现年44岁的广陵镇大有村村民马红美前年遭遇车祸,行动不便住进了养老院。最近,马红美收到了法官专程送来的执行款,生活从此有了保障。
马红美现在住在城区一家养老院,考虑到马红美行动不便,曲霞法庭法官张鹏和法院执行局法官张璇将4000多元的执行款亲自送到了她手中。
马红美2013年初遭遇交通事故受伤后,将肇事者和某保险公司起诉至泰兴法院,曲霞法庭法官张鹏审理此案。了解到马红美生活困难的实际情况后,张鹏先后多次主动找到医院进行协调,为她减免了2000多元的治疗费用。马红美的丈夫常年在外打工,按照夫妻双方约定,本应该每个月给马红美500元抚养费,但逾期没有执行。得知马红美丈夫的信息后,张璇法官主动到无锡送传票,释理明法,促使这笔抚养费尽快落实。
每个月的20号是养老院缴费的期限,这几天,马红美正为这事发愁,这笔执行款对她来说真的是雪中送炭,缓解了马红美的燃眉之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