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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夜捕捉123只青蛙 被判拘役四个月

  捕捉青蛙要担刑责?这是真的。近日,我院开庭审理了一起非法狩猎案件,村民在张某因捕捉123只野生青蛙被当庭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四个月。

  今年夏季,特色餐饮进入旺季,如青蛙等稀有食物,也走上了餐桌。9月9日,张某在村子河边上,拿着手电筒,用叉捕捉青蛙,自晚上7点至晚上12点,共捕捉123只。后来,张某的非法行为被公安机关发现,被依法刑事拘留。

  经市林业局鉴定,张某所捕获的青蛙为金线侧褶蛙,是江苏省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鉴定后,所扣押的123只金线侧褶蛙也被公安机关放生。

  “我只有小学文化,根本不知道我捕捉的是省级保护动物,现在后悔也晚了。”据张某称,今年夏天他捕捉了龙虾送去菜市场卖,看到菜场有人高价收购青蛙,才想起捕捉点青蛙“挣点零花钱”。

  本案审判员、行政庭副庭长李玉书介绍:“《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考虑到被告人张某在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且所猎金线侧褶蛙均已放归自然,可酌情从轻处罚,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可给予一定的考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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