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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锡五审判方式”彰显延安时期共产党人的核心价值追求

  在延安时期,中国共产党人在陕甘宁边区及其他抗日根据地局部执政的伟大实践中,具有标本意义的“马锡五审判方式”可谓影响深远。今天,我们只要能够秉持敬畏历史、敬重人民、敬仰法治的严肃态度和负责精神,来认真观察、全面分析、深入研究,就会得出这样的历史结论:“马锡五审判方式”彰显了延安时期中国共产党人的核心价值追求。

  “马锡五审判方式”独特的历史地位

  “马锡五审判方式”,在延安时期的陕甘宁边区经产生、总结、推广,就以其特有的彻底革命性、广泛群众性、便捷操作性、典型示范性和普遍适用性,而倍受关注、欢迎,其独特的历史地位显而易见。

  “马锡五审判方式”体现了延安精神的本质

  “马锡五审判方式”产生于形成延安精神的延安时期。延安精神的本质,就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马锡五审判方式”真正让延安精神的这一本质生动、鲜活了起来,直观、庄严了许多,使得执法者、裁判者心里那杆秤的“定盘星”更加清晰、准确,使得诉讼当事人由 “口服”提升到 “心服”,彰显了公平、正义的理念,宣示了民主、法治的精神,真正让当时处于社会底层的劳苦大众沐浴到了新社会的和煦阳光。

  “马锡五审判方式”践行了群众路线的要义

  “马锡五审判方式”,为延安时期中国共产党群众路线的明确提出和全面践行作了确切、充分而透彻的注解。1962年4月,曾经长期在陕甘宁边区政府与参议会担任重要职务的革命老人谢觉哉在给马锡五写的悼诗中曾经作出这样的评价:“锡五同志:你是从群众泥土里长出的一棵树,群众泥土是你智慧的源泉。你做司法工作不为陈规束缚,不被形式纠缠。能深入、能浅出;既细致、又自然。人民叫你马青天。青天——没有尘埃和云翳的天,见理明、方法对、党性坚。‘马锡五审判方式’贯彻到许多案例,‘刘巧儿’只是个小小的流传。”这就是说,“马锡五审判方式”的出发点、切入点、落脚点、闪光点与中国共产党“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群众路线是完全一致、一脉相承的。这就是说“马锡五审判方式”尊重的是人民群众,方便的是人民群众,依靠的是人民群众,引导的是人民群众,保护的是人民群众。

  “马锡五审判方式”推进了人民民主的进程

  “马锡五审判方式”以人民的正当诉求为基础,以客观存在的事实为依据,以法律的具体规范为准绳,以权益的依法保护为归宿。在诉讼的各个环节中,不仅只是案由的倾听受理、案情的了解侦查、案件的研判审断,与之密切相关的还有民主意识的唤醒、民主权利的行使、民主作风的弘扬与民主制度的完善。老百姓就是在那一个个看似普通的判例中,逐步地认识了中国共产党的根本宗旨,逐步地认清了新民主主义政权的基本性质,找到了摆脱旧社会旧制度下任人宰割、任人欺凌的被压迫被奴役地位后“当家做主站起来”的真实感觉,从而进一步凝聚和激发了敢于并善于“破坏一个旧世界”“建设一个新世界”的革命原动力,进一步凝聚和释放了推进人民民主历史进程的法治正能量。

  “马锡五审判方式”提升了法治建设的水平

  “马锡五审判方式”既是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法治建设实践创举的重要步骤,也是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法治建设理论创新的重大成果。“马锡五审判方式”如同延安时期中国共产党在其他方面的政策主张一样,给了人民群众以名副其实的听得到、看得见、用得上、靠得住的有尊严的政治权利和法律保障。广大民众正是通过对自己与不同社会、不同政党、不同制度密切相关的有着天壤之别境遇的反复比较与鉴别,才切身感受到在“马锡五审判方式”的影响、引领下,“金钱案”、“关系案”和“人情案”无处遁形了,徇私枉法的“官衙门”作风不复存在了,“刑讯逼供”、“屈打成招”的冤假错案的现象得到有效杜绝了。

  “马锡五审判方式”独到的历史启示

  习近平总书记曾强调:“历史是最好的教科书。”“对我们共产党人来说,中国革命历史是最好的营养剂。”从继往开来、温故知新、温故创新的角度看,“马锡五审判方式”就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郑重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伟大进程中不可或缺的“最好的教科书”和“最好的营养剂”,就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不可或缺的“最好的教科书”和“最好的营养剂”,就是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不可或缺的“最好的教科书”和“最好的营养剂”。

  对于“马锡五审判方式”,如果狭隘地从某种角度来观察,在今天这样的新环境里、新条件下和新常态中似乎有些“过时”,但实际上“马锡五审判方式”的灵魂还在,精髓还在,核心价值还在,从未过时。显然,“马锡五审判方式”独特的历史地位,绝不会改变;“马锡五审判方式”独到的历史启示,我们绝不能忽视。因为中国的民主法治建设永远在路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拓展与延伸也永远在路上。

  “马锡五审判方式”启示我们必须牢记“为民”宗旨

  如果忘记了人民群众的特殊地位,如果忽视了人民群众的特定作用,如果漠视了人民群众的特别呼声,就不会有“马锡五审判方式”的应运而生与广泛认可。在新的历史时期,在新的法治建设常态中,最需要我们做的是必须牢记渗透在“马锡五审判方式”中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不动摇。

  “马锡五审判方式”启示我们必须弘扬“务实”精神

  脱离实践基础的理论是空洞的理论,拒绝理论指导的实践是盲目的实践。“马锡五审判方式”就是以马克思主义为灵魂的新民主主义革命的司法理论与陕甘宁边区尤其是陇东分区的司法实践相结合的产物。在“马锡五审判方式”中,如果没有对千丝万缕复杂关系的解析,如果没有对千差万别具体情况的分析,就不可能排除先入为主的主观主义、生搬硬套的教条主义、自以为是的经验主义和刚愎自用的官僚主义的诸多干扰。如今,建设法治中国的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历史使命严肃地摆在我们面前。我们必须在各个环节重实际、依实情、干实事、促实践,必须弘扬蕴含在“马锡五审判方式”中的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科学精神。

  “马锡五审判方式”启示我们必须保持“清廉”操守

  清廉是最权威的“执业资格”,贪欲是最致命的司法障碍。马锡五是“马锡五审判方式”的直接创造者,他之所以能够赢得“马青天”这样的美誉,与其时时记挂群众、处处联系实际、时刻坚守规矩有着直接的关系,与其心中有党、心中有民、心中有法、心中有戒有着直接的关系。当前,我们要大力提高法治工作队伍的思想政治素质、业务工作能力、职业道德水准,要着力建设一支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社会主义法治工作队伍,就必须保持体现在“马锡五审判方式”中的清醒清正廉洁干净的基本操守。

  “马锡五审判方式”启示我们必须树立“公正”形象

  公正、公道是法治建设的生命线,严明、严肃是司法工作的高压线。“马锡五审判方式”的重要价值更在于其不枉不纵、不偏不袒,更在于其正大光明、明察秋毫,它真正堵死了“背后交易”的一处处通道,它有效诊治了“暗箱操作”的一个个痼疾。今后,我们要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充分发挥司法公正对社会公正所具有的重要引领作用,有效阻止司法不公对社会公正所具有的致命破坏作用,就必须树立反映在“马锡五审判方式”中的公平正义的正面形象。

  (作者系陕西省延安市延安精神研究中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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