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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兴法院召开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法律问题研讨会

  为进一步规范物业管理、加强行业监督、促进物业服务产业健康发展,11月25日上午,我院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召开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法律问题专题研讨会。会议由我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叶峰主持。市住建局、物价局、街道办(社区办)负责人、物业公司代表以及院民一庭、办公室等相关人员参加会议。

  在现代中国法治建设的进程中,《物权法》首次以法律名义确立了人们对自身房产的物权权能,而《物业管理条例》将物业管理活动纳入到比较规范化、相对专业化、完全法治化的轨道。然而在物业管理的活动中,却出现了诸多问题,甚至影响到一方稳定和平安建设。为充分了解物业管理与服务活动中出现的问题,探寻与研究问题的成因与对策,促进地区范围内物业服务产业健康发展,我院成立专题调研组进行调研,并召开此次研讨会。如何应对当前形势下物业服务与管理中出现的问题,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物业公司以及法院要做好哪些工作,是此次研讨会探讨的主要目的。

  会上,民一庭庭长吴建党代表院课题组简要分析了近几年来受理涉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的基本现状和特点,并对物业服务合同纠纷形成原因以及预防和化解的对策和建议发表了初步见解。随后,各物业公司代表就近几年来在物业服务过程中出现的矛盾与困境、意见与建议进行了发言;各社区负责人就其在管理辖区内物业服务企业、处理物业服务纠纷过程中所遇到的问题以及对策的思考进行了研讨,并积极建言献策。

  最后,叶峰院长表示,物业费收取与物业服务质量是互成正比的关系,如何推动两者向正能量的方向发展,形成良性循环,是当前物业管理的重中之重。就法院而言,未来的工作中将进一步探讨并适时转换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的处理思路,以司法裁判的认定与结果倒逼物业服务关系双方规范自身行为,法院也将与相关部门共商完善物业管理活动的对策,全面净化地区物业服务环境,提高物业管理水平,促进泰兴地区物业服务产业健康发展,促进社会秩序的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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