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省高院对2016年度优秀司法建议进行表彰,我院报送的《关于对未经消防验收合格交付商品房行为加强管理的司法建议》被评为“全省优秀司法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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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有效减少供给侧改革背景下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化解矛盾,2016年济川法庭针对审理的多起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房屋买受人以房地产开发公司将未通过消防验收的房屋交付使用、不符合法定的交付条件为由,要求房地产开发公司承担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审理中发现部分房地产开发公司确实存在消防验收合格前将商品房交付买受人、在交房环节欺骗消费者的行为。为减少消防隐患,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行政机关更好的依法行政,同时减少一定数量的诉累,济川法庭遂向泰兴市消防大队发出(2016)泰法建第B01号司法建议书,该司法建议得到了市公安局和市政府领导的好评,公安局长作出重要批示,泰兴市公安局消防大队给予复函,并逐一排查房地产市场存在的消防隐患,对未通过消防验收的房屋交付使用房地产开发公司进行处罚,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该司法建议被省高院评为全省优秀司法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