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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潜逃十五年,终难逃法网!

  刚刚,本院公开宣判了一起贪污案。被告人徐国俊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一万元。被告人徐国俊当庭表示认罪服法,不上诉。

  被告人徐国俊系原泰兴市第四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的项目经理,2002年10月25日,其利用职务之便,在银行将公司的工程款34万元以现金形式支取后侵吞,随后一路潜逃,经湖北省、四川省等地,最终在贵州定居,摇身一变,成为四川人“吴绍良”,并且娶妻生子,重新组建了家庭,直到2017年12月被公安机关抓获。

  被告人徐国俊在最后陈述中提到,这15年来其不敢与家里联系,15年前其离家时父母健在,而如今,父亲已于三年前病故,其连父亲最后一面都没有见到。这15年来,其对父母未尽子女之孝,对子女未尽父亲之责,每每想到这些,饭不能进,夜不能寐。

  34万元在2002年可以说是一笔不小的数目了,原泰兴市第四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是全民所有制企业,被告人徐国俊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私吞公款,数额巨大,且潜逃多年,情节恶劣。幸而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其终被抓获归案,承担其应负的刑事责任。

  莫伸手,伸手必被抓,潜逃15年,终难逃法网,法律的判决可能会因为被告人的潜逃而迟到,但永远不会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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