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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泰兴市首例虚假诉讼案在我院公开宣判!

  还记得上次我院公开开庭审理的泰兴市首例虚假诉讼案件吗?

   5月24日上午9点40分,该案在我院第一法庭公开宣判。

  案情回顾:被告人印某明、卞某云在无力偿还所欠债务且工业用房、居住用房被本院查封的情况下,为使债权人多分得房屋拍卖款,虚增借款数额,并通过伪造签名、在空白债权转让协议上签字的手段,将债权转让给被告人卞某玲。后印某明、卞某云指使卞某玲至本院起诉自己,要求偿还人民币180万元,并通过调解的方式确认该180万元债权,再由卞某玲申请执行这笔款项。

  我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徐辉云担任审判长。

  我院认为,被告人印某明、卞某云、卞某玲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严重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其行为均已构成虚假诉讼罪,且系共同犯罪,依法应当分别予以惩处。

  依照法律规定,被告人印某明犯虚假诉讼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被告人卞某云犯虚假诉讼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被告人卞某玲犯虚假诉讼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庭后,审判长徐辉云接受了泰兴电视台《直播泰兴》栏目的采访。

  所谓虚假诉讼,俗称“打假官司”,指的是民事诉讼一方当事人恶意串通,通过虚构事实,伪造证据,向法院提起诉讼,欺骗法院作出错误判决,获得非法利益。

  虚假诉讼容易发生在民间借贷案件,以及被告资不抵债、财产进入拍卖程序等案件中,原被告双方一般是特殊的亲友关系,庭审中被告一方几乎不作抗辩,是非常的“和谐”的庭审过程,一个愿打,一个愿挨。

  本案中,三名被告人恶意串通进行虚假诉讼,致使本院作出了错误的裁决,目前涉及的相关民事案件已经进入再审程序,浪费了司法资源,妨害了司法秩序,所以应当依法惩处。

  在采访最后,审判长尤其强调了打击虚假诉讼的重要性!

  本案对那些蠢蠢欲动试图进行虚假诉讼的人敲响了一记警钟!奉劝那些已经进行虚假诉讼的当事人尽快向相关部门自首,争取法律的从宽处罚!

  多一份真诚,少一点套路。多学学法律知识,少想想歪门邪道,这个世界还是很美好的。当然,严惩虚假诉讼, 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权威,我们刻不容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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