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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着父母房子不肯搬 法院判决“赶出”啃老儿

  (记者 卢怡 通讯员 周薇 孙海雯)近日,在市人民法院黄桥法庭门口上演了一幕放爆竹、送锦旗的感人场景,究竟是什么样的案件让当事人如此感激?原来,前段时间黄桥法庭审理了一起特殊的案件,原告张某某、石某某是一对老夫妻,被告张某、戴某是原告的儿子、儿媳,被告长期占用原告房屋,双方发生矛盾,两次向法院起诉。
  原告年事已高,多次要求被告搬离,但被告认为父母子女之间应该互帮互助,且根据公序良俗拒绝搬离。诉讼过程中,黄桥法庭副庭长陈纪平积极组织调解,“如果被告搬出去居住,原告同意补贴其租金6000元/年”,但被告仍然不同意,且其他方案双方不能达成一致,致使本案调解未果。
  法官通过审理认为,本案中,原告是涉案房屋的所有权人,原告拥有对房屋的占有、使用、处分的权利。被告等家庭成员长期占用涉案房屋,虽涉案房屋的使用有利于被告等家庭成员的生活、工作,但不能作为拒绝迁出原告房屋的合法理由。陈纪平说:“被告均为完全行为能力人,具有劳动能力,应当通过自己的劳动维持并改善小家庭的生活条件,而不能一味地依赖父母。”最终,法庭判决被告张某、戴某于判决生效后六十日内迁出所占用的涉案房屋。
  陈纪平介绍:“‘啃老’在当今社会并不少见,少数年轻人胸无大志,成为‘啃老族’,长期享受父母给与的物质生活,便逐渐养成了养尊处优的坏习惯,失去斗志。年轻人还是要醒醒,不要把父母当成自己的依靠,因为他们终将老去,不要因为自身的惰性就甘于平凡,也不要失去冒险的精神和梦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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