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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腐必反!我院公开开庭审理泰兴市监察委留置第二案

  我院在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泰兴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处原业务科工作人员唐亚杰贪污、受贿一案。

   此案为我市监察委成立后对嫌疑人留置的第二案,我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叶峰担任审判长。

  2013年至2017年,被告人唐亚杰在担任泰兴市环卫处车队副队长、泰兴市环卫处固管所副所长、业务科副科长等职务期间,利用其负责收取垃圾清运处理费的职务之便,先后多次采取收入不入账等手段,将泰兴市银泰购物中心有限公司、江苏韵燕印刷版材有限公司等单位缴纳的垃圾清运处理费共计人民币25.41万元予以侵吞和支用。

  2014年至2015年间,被告人唐亚杰利用其担任泰兴市环卫处环卫车队副队长、固管所副所长,负责垃圾清运、车辆油品采购等职务之便,先后索取或非法收受江苏韵燕印刷板材有限公司叶某某、泰州市山泰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副经理严某某等人所送人民币共计12万元,并在车辆采购、垃圾清运、虚增工程量等方面为上述人员或单位谋取利益,赃款被其个人支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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