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院宣堡法庭法官丰海东收到了一份饱含温情的撤诉申请书。
今年5月,宣堡镇的孙甲将其两位亲兄弟孙乙、孙丙告上法庭,要求确认孙乙、孙丙作出的放弃对已过世父亲名下房屋继承权的书面声明有效。孙甲称,孙乙、孙丙于2015年4月书面声明放弃对父亲名下房屋的继承权,父亲所遗之房屋全部归孙甲所有。孙甲称,在收到孙乙、孙丙放弃继承权的书面声明后,其即对房屋进行了维修和装潢,现二被告听闻房屋可能拆迁,遂在未经孙甲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对其中的三间房屋进行翻建。兄弟三人协商未果,致本案诉讼。
审理中,二被告称从未出具过所谓的放弃继承权的声明,并申请进行笔迹鉴定,后又放弃鉴定。
考虑到本案原被告双方系同胞兄弟,丰海东法官没有简单一判了事,而是从促进原被告兄弟和睦、家庭和谐的角度出发,耐心做双方的思想工作,用真心和真情,对双方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最终促成原被告兄弟三人达成庭外和解,既有效维护司法权威,又实现了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最终以孙甲向法院撤回起诉而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