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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兴市人民法院2018年度政治理论学习计划

泰法〔2018〕31号

  2018年,是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改革开放40周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施“十三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之年。按照市委十三届四次全会部署和要求,以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精神和“12345”工作思路为引领,加强广大党员干部自身建设,提高党员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工作能力,增强党性观念和宗旨意识,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高质量上台阶提供坚强政治保障。现结合我院实际,制定2018年度政治理论学习计划。

  一、主要学习内容

  二、学习时间

  各支部(党小组)的政治学习采取个人自学与集中学习相结合的方法。集中学习时间安排在每周星期五下午,时间为半天,要坚持“三会一课”制度,严格按照“党员固定学习日”规定的时间组织学习,集中学习内容须在台帐资料中有所体现。

  三、学习形式

  坚持集中学习和自学相结合、理论学习与学以致用相结合、向书本学习与向社会实践学习相结合。各支部集中学习应发挥主观能动性,可采取专题学习会、交流会、专题讲座、理论研讨、知识竞赛、观看影像资料、学习考察、“微党课、微宣讲、微论坛”等形式进行,以调动干警的学习积极性。

  四、学习要求

  1、统一认识、领导带头。各支部书记及党小组长要重视政治理论学习的安排、组织和落实,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要带头组织并参加学习,支部书记要带头上党课,发挥示范表率作用。

  2、完善机制、注重实效。各支部(党小组)要拓宽党员干部受教育渠道,着眼当前工作,要坚持问题导向,有针对性地开展学习活动,要联系工作实际,切实解决问题,将学习政治理论、政策法规与推动业务工作结合起来,真正发挥政治理论的指导作用,促进学习效果。

  3、认真组织,抓好落实。各支部(党小组)要加强对理论学习的组织领导,严格实行学习签到考勤制度,确保学习内容、时间、人员落实到位。要充分发挥“学习园地”的作用,每位干警都要做好学习笔记和读书笔记,全年撰写心得体会不得少于6篇,在学习园地公示不少于4次,院党总支和纪检部门将不定期进行督促检查,对组织学习不正常的部门进行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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