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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兴法院开庭审理被告人周章玉受贿、挪用公款一案

  2019年6月21日上午,泰兴市人民法院在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泰兴市农产品加工园区管理委员会原副主任科员周章玉受贿、挪用公款一案,同时配合市纪委监委组织新街镇和农产品加工园区管委会的相关党员干部参加了庭审旁听,起到了“庭审一案,教育一片”的作用。

  公诉机关指控:

  (一)受贿

  2016年至2019年间,被告人周章玉利用其担任泰兴市农产品加工园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农产园”)副主任、副主任科员,分管或协助分管党政办公室、规划建设局、国土分局、机关内务等工作的职务之便,先后多次非法收受泰州某通讯器材有限公司经营者朱某某等单位或个人所送的人民币及手机、购物卡等财物,合计价值人民币23万余元,并在工程承接、矛盾协调等方面为上述单位或个人谋取利益。

   (二)挪用公款

  2016年5月,被告人周章玉利用其担任农产园管委会副主任,负责规划建设、机关事务管理等工作的职务之便,指使泰州市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张某某,以虚增工程量的方式套取公款人民币38.016万元,用于处理农产园管委会相关费用。张某某通过公司将套取的公款人民币25.416万元用于支付农产园烟酒款,剩余公款人民币12.6万元被转至周章玉指定的农村商业银行卡中。余款中11.2万元被周章玉支取用于儿子购房。2018年8月,被告人周章玉将挪用的公款人民币归还元竹镇经济服务中心工作人员钱某某处,用于结算钱某某为农产园垫付的相关费用。

  被告人周章玉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了上述事实。

  该案将依法择期宣判。

丁海燕  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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