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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艰不拆”?拆!罚!!!

  “法官同志啊,这世道难啊,欠钱的都是大爷,躲着不出来啊……”曲霞法庭的调解室里,原告正在大倒苦水。

  承办法官拿着诉状和两张借条,眉头却紧锁着。

  这是一起很普通的民间借贷纠纷,原告张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李某偿还借款十二万元,并提供借条两张,一张五万,一张七万。被告李某没有到庭应诉。

  凭着多年的办案经验,承办法官感觉到了案件里的蹊跷。

  “原告,你2014年借了5万给被告,是吗?”

  “没错。”

  “2016年,你又借了7万给被告,是吗?”

  “额……是的。”

  “之前的5万被告一直没还,你为什么还会再借7万呢?”

  原告一下子神色紧张起来,额头冒出了细细的汗珠,不停地左顾右盼起来。

  “根据法律规定,进行虚假陈述是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的!”

  在随后进行的庭审中,原告当庭变更了诉讼请求,表示自己一时疏忽,忘记了第一张欠条的5万已经还了,第二张借条出具后不久,被告还了2000,实际欠款680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尽管原告声称做出该举动是因为“一时疏忽”,但其在起诉时对诉讼标的、案件事实作虚假陈述的事实客观存在,试图获取额外利益的动机也十分明显,虽庭审时主动变更诉讼请求,但其行为违背民事诉讼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一时疏忽”不能成为违反法律规定、逃避责任追究的理由。原告妨碍法院审理案件,已构成妨害民事诉讼,依法罚款3000元。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虚假陈述,自食其果!承办法官提醒大家,诚实守信是社会普遍崇尚的基本价值,诚信原则是民商事法律基本原则,也是民事诉讼基本原则;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对案件主要事实做虚假陈述、虚假诉讼,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甚至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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