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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兴法院出台《优质服务保障黄桥老区振兴司法措施十八条》

助推农民转型、产业振兴、城乡融合

  8月16日,泰兴法院召开《优质服务保障黄桥老区振兴司法措施十八条》新闻发布会,突出保障“三农”权益,突出服务产业发展,突出促进城乡融合。泰州市副市长、泰兴市委书记张育林对《措施十八条》予以充分肯定,并作出了重要批示。

  在新闻发布会上,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陈晖介绍了《老区振兴司法措施十八条》的起草背景、起草经过以及预期效果。各媒体记者就各自关心的问题进行提问,黄桥法庭庭长陈立生、员额法官张展逐一进行了解答。 

  党的十九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着眼党和国家事业全局,作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大决策部署。近年来,省、市对发展“三农”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农业农村在全市经济建设和“五位一体”总体布局中的地位更加凸显。改革开放以来,黄桥老区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了很大成绩,但仍然存在许多特殊困难和问题。随着乡村振兴战略的深入推进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加快,老区正处在加快发展的关键时期。

  在这一背景下,为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论述,全面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泰兴法院党组决定制定《措施十八条》,保障老区振兴,提供更加优质的司法服务,助推老区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

  泰兴法院参与起草工作的同志多次深入田间地头,走访企业,拜访乡贤,与村民、村干部、人民调解员、企业家、行业协会负责人和地方行政主管部门的同志面对面交流,广泛听取农村群众和基层干部的心声,了解老区各行各业群众对法院工作的需求和期盼。 

  今年六月,泰兴法院邀请老区各职能部门、村居、企业代表齐聚黄桥镇工业园区,召开《措施十八条》征求意见座谈会,听取各界人士的意见和建议。在充分调研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结合老区特点和人民法院工作实际,制定该《措施十八条》。 

  这十八条措施分三部分。第一部分是突出保障“三农”权益,分别是依法严惩涉及“三农”的各类刑事犯罪、依法保障和支持农村改革、依法保障和支持精准扶贫、依法保障进城务工农民和征地拆迁农民的合法权益、依法保障涉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依法促进新型农业产业落地生根。 

  第二部分是突出服务产业发展,分别是依法保障重点项目重点工程建设、依法保障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依法帮助企业突破发展瓶颈、依法保护企业间的融资行为、依法加强知名商标品牌保护、积极打造产业司法服务平台。 

  第三部分是突出促进城乡融合,分别是依法保障老区城镇化建设、依法服务城乡建设相关决策、依法保护老区“生态宜居”环境、依法保护老区红色文化、积极构建多元纠纷化解机制、积极助力老区乡风文明建设。 

  8月15日,泰州市副市长、泰兴市委书记张育林对《措施十八条》作出重要批示:“市法院充分发挥职能优势,创新举措,服务老区振兴,法治含量高,针对性强,望认真组织实施,确保落地见效,助推老区精准脱贫和高质量发展,此举值得其他部门学习借鉴。”

泰兴法院 常志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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