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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兴法院先予执行解民忧

  随着泰兴法院执行局通过先予执行将某房地产项目竣工资料顺利进行交接,担心办不了房产证、孩子不能报名上学的业主们终于松了口气。

  不久前,我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总部在安徽的某公司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发生纠纷,双方对簿公堂。审理期间,安徽公司一直未向泰兴公司移交所建工程的竣工资料,不但严重影响泰兴公司的经营,更重要的是,部分业主担心无法及时办理房地产证书,影响孩子正常办理入学手续,聚集在公司“要说法”。为化解社会不稳定因素,根据泰兴公司申请,我院决定先予执行。

  接手案件后,执行局负责人迅速组织精干力量,在认真对案件进行研判后决定,兵分两路:一路前往安徽公司驻泰兴分公司,一路赶赴安徽总公司,同时进行调查、搜查、固定证据。

  当执行人员来到安徽总公司要求对方协助执行时,却碰了钉子。公司法务以资料整理来不及、需要复议等种种理由不肯配合执行。在了解到另一路在泰兴分公司顺利查证并固定部分证据后,执行人员发出警告,如果不配合执行,根据法律规定将面临巨额罚款。迫于法律的压力,被执行人同意到法院与申请执行人协商。经过整整六个小时的协商和法律释明,安徽公司最终同意交出相关工程竣工资料。

  至此,这起先予执行案件顺利结案,广大业主心里的石头也落了地。

季江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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