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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联合选聘驻法院调解室人民调解员公告

泰司发〔201946

为进一步深化我市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设,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选聘人民调解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职位及岗位职责

根据工作需要,拟选聘人民调解员12名,具体职责是:

1.接受法院委托开展诉前调解工作,化解各类矛盾纠纷;

2.协助法院审判团队开展诉调对接工作,做好案件登记、信息系统录入、统计及卷宗档案整理工作;

3.参与法院群体性和重大矛盾纠纷的调处工作;

4.完成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二、选聘对象及条件

1.机关、事业、企业、社区(村)退休人员;高中(中专)以上文化程度;年龄:男性不超过65周岁(1954630后出生),女性不超过60周岁(1959630后出生)

2.政治坚定,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3品行端正,公道正派,热心人民调解工作;

4熟悉社情民意,善于做群众工作,有一定的法律知识和调解能力。

5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身体健康,能适应岗位需要。

三、下列人员不得报名和选聘:

1.本人及近亲属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纪违法行为尚未查清的;

2.曾被行政拘留、收容教育和强制隔离戒毒的;

3.曾被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开除或者辞退的;

4.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记录的;本人及其近亲属在法院有案件(原告一年内在法院有未结诉讼案件或作为被告的)及作为法院失信被执行人的;

5.其他不适合从事人民调解工作的情形。

四、薪酬待遇

实行“基本补贴”+“个案补贴”制度,其中基本补贴为1800/,个案补贴为100-150/件(具体发放标准见泰兴市人民法院会同泰兴市司法局联合制定的《人民调解员考核细则》)。

五、选聘程序

(一)报名、资格审查

1.本次选聘报名一律采取现场报名方式。

报名时间:2019129日至20191213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报名地点:泰兴市社会管理服务中心一楼窗口(泰兴市文昌中路30-1号)。

联系电话: 0523-80735207     

2.报名时,需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退休证明材料、学历证书等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各一份,近期正面免冠2寸彩色照片2,并如实填写《驻泰兴市人民法院人民调解员报名表》,凡具有不宜录用情形或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考资格及聘用资格。

3.资格初审时间:2019121620191217

(二)考试

1.考试拟于12月中旬进行,考试地点及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考试分为笔试、计算机技能测试、面试。

笔试,测试人民调解相关的基本法律知识,笔试分占30%

计算机技能测试,打字速度不低于30/分钟,正确率70%以上,计算机技能测试分占20%。该项测试必须合格,不合格即淘汰、不予录用。

面试,测试适应岗位要求的基本素质、语言表达、调解能力、实际工作能力等,面试分占50%

面试结束后计算总成绩。考生总成绩的计算办法为:笔试成绩+计算机技能测试成绩+面试成绩。

(三)体检和考察

1.按照考试总成绩和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检对象。

2.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文件执行。具体执行标准由泰兴市司法局会同泰兴市人民法院联合确定。

(四)公示与聘用

1.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为拟选聘人员。拟选聘人员按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2.公示期届满,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

3.对没有问题或所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拟被选聘的人员按规定时间报到,由泰兴市人民调解委员会发放聘书,聘期一年,接受泰兴市人民法院的管理,驻泰兴法院人民调解员为专职调解员,按照机关作息时间进行考勤。

 

泰兴市司法局

泰兴市人民法院

2019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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