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司发〔2019〕46号
为进一步深化我市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设,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选聘人民调解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职位及岗位职责
根据工作需要,拟选聘人民调解员12名,具体职责是:
1.接受法院委托开展诉前调解工作,化解各类矛盾纠纷;
2.协助法院审判团队开展诉调对接工作,做好案件登记、信息系统录入、统计及卷宗档案整理工作;
3.参与法院群体性和重大矛盾纠纷的调处工作;
4.完成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二、选聘对象及条件
1.机关、事业、企业、社区(村)退休人员;高中(中专)以上文化程度;年龄:男性不超过65周岁(即
2.政治坚定,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3.品行端正,公道正派,热心人民调解工作;
4.熟悉社情民意,善于做群众工作,有一定的法律知识和调解能力。
5.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身体健康,能适应岗位需要。
三、下列人员不得报名和选聘:
1.本人及近亲属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纪违法行为尚未查清的;
2.曾被行政拘留、收容教育和强制隔离戒毒的;
3.曾被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开除或者辞退的;
4.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记录的;本人及其近亲属在法院有案件(原告一年内在法院有未结诉讼案件或作为被告的)及作为法院失信被执行人的;
5.其他不适合从事人民调解工作的情形。
四、薪酬待遇
实行“基本补贴”+“个案补贴”制度,其中基本补贴为1800元/月,个案补贴为100-150元/件(具体发放标准见泰兴市人民法院会同泰兴市司法局联合制定的《人民调解员考核细则》)。
五、选聘程序
(一)报名、资格审查
1.本次选聘报名一律采取现场报名方式。
报名时间:2019年12月9日至2019年12月13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报名地点:泰兴市社会管理服务中心一楼窗口(泰兴市文昌中路30-1号)。
联系电话: 0523-80735207
2.报名时,需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退休证明材料、学历证书等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各一份,近期正面免冠2寸彩色照片2张,并如实填写《驻泰兴市人民法院人民调解员报名表》,凡具有不宜录用情形或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考资格及聘用资格。
3.资格初审时间:
(二)考试
1.考试拟于12月中旬进行,考试地点及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考试分为笔试、计算机技能测试、面试。
笔试,测试人民调解相关的基本法律知识,笔试分占30%。
计算机技能测试,打字速度不低于30字/分钟,正确率70%以上,计算机技能测试分占20%。该项测试必须合格,不合格即淘汰、不予录用。
面试,测试适应岗位要求的基本素质、语言表达、调解能力、实际工作能力等,面试分占50%。
面试结束后计算总成绩。考生总成绩的计算办法为:笔试成绩+计算机技能测试成绩+面试成绩。
(三)体检和考察
1.按照考试总成绩和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检对象。
2.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文件执行。具体执行标准由泰兴市司法局会同泰兴市人民法院联合确定。
(四)公示与聘用
1.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为拟选聘人员。拟选聘人员按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2.公示期届满,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
3.对没有问题或所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拟被选聘的人员按规定时间报到,由泰兴市人民调解委员会发放聘书,聘期一年,接受泰兴市人民法院的管理,驻泰兴法院人民调解员为专职调解员,按照机关作息时间进行考勤。
泰兴市司法局
泰兴市人民法院
2019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