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首页 > 法庭内外 > 道交庭 浏览正文
泰兴法院当庭宣判统一赔偿标准后第一案

何慧

  3月27日上午,泰兴法院道交庭通过远程视频庭审系统开庭审理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该案适用省高院3月20日出台的《关于开展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城乡统一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并当庭宣判。

  据了解,该案原告远在湖北武汉,出行极不方便。为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道交庭法官助理在3月19日使用电话、短信、微信等各种方式,用了近两个小时时间教会了原告如何使用远程视频庭审系统,最终顺利完成了第一次庭审,查清了案件基本事实。3月20日省院出台《关于开展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城乡统一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权利人遂要求增加诉讼请求,按新标准计算死亡赔偿金。泰兴法院道交庭即依法再次安排视频开庭,并当庭宣判。

  根据新标准,受害人(63周岁,计算17年)仅死亡赔偿金一项,同比增加了23870.72元。该案也成为了泰兴法院在《实施方案》出台后当庭宣判的第一案。

------分隔线----------------------------

Copyright(c) 2012 泰兴市人民法院主办 备案号:苏ICP备12073305号-1

地址:泰兴市国庆东路151号
最佳使用效果:1024*768分辨率 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复制、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