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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兴法院开庭审理被告人张细先贪污、受贿案

  8月6日上午,泰兴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泰兴市司法局原办公室主任张细先贪污、受贿一案。

  因疫情防控需要,本次开庭在泰兴市人民法院驻看守所科技法庭进行,该法庭以防爆玻璃做隔断,将法庭分为审判区域和受审区域,实现审判人员与被告人全程无接触。而本次庭审的现场情况,则通过远程视频设备,在泰兴法院第一审判庭实时同步,市监察委组织市司法局等相关部门百余名党员干部观看视频,旁听庭审。

公诉机关指控:

  一、贪污

  被告人张细先于2018年至2019年间,在担任泰兴市司法局办公室主任期间,利用经办泰兴市司法局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江苏有限公司泰兴分公司之间的移动业务协商、协议签订、费用结算等事项的职务之便,先后多次采用虚列通信服务费的手段,从泰兴市司法局账上套取公款人民币33000元并予以侵吞;采用截留公物不上交的方式,侵吞手机3部及价值人民币4000元的移动充值卡,侵吞款物合计价值人民币46000元。被告人张细先实得款物合计价值人民币43720元。

  被告人张细先在被留置期间如实供述监察机关还未掌握的上述贪污犯罪事实。

  二、受贿

  2011年至2019年间,被告人张细先在担任泰兴市司法局基层工作科科长、新街镇司法所所长、泰兴市司法局办公室主任期间,利用负责基层法律服务、物资采购、财务结算等职务之便,以及利用本人职权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先后多次索取或者非法收受泰兴市某某数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丁某某、黄某某等单位或个人人民币262000元及大润发超市购物卡8张、软中华香烟2条、餐桌椅1套,款物合计价值人民币269200元,并在违规无证执业、业务承接、业务款结算等方面为上述单位或个人谋取利益。

  被告人张细先归案后如实供述了上述受贿犯罪事实。案发后,被告人张细先退出赃款人民币187260元。泰兴市监察委员会自黄某某处扣押赃款人民币20400元。

  经过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及被告人所作的最后陈述,法院对该案的开庭审理已经完毕。

  该案将依法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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