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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兴法院开庭审理被告人刘吉龙贪污、受贿案

  8月18日上午,泰兴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泰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河失分局原局长刘吉龙贪污、受贿一案。

  因疫情防控需要,本次开庭在泰兴法院驻看守所科技法庭进行,第一法庭实时视频同步。我院协助市纪委监委组织相关部门百余名党员干部旁听庭审。

公诉机关指控

  一、贪污

  2014年至2017年,刘吉龙在担任原泰州市泰兴工商行政管理局河失分局、泰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河失分局分局长、局长期间,利用主管河失分局财务、行政执法等职务之便,采用收入不入账等方式,先后多次侵吞单位公款合计人民币140000元。

  二、受贿

  2014年春节前至2017年,刘吉龙在担任原泰州市泰兴工商行政管理局河失分局、泰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河失分局分局长、局长期间,利用对辖区内企业管理、监督、查处违法行为等职务之便,先后多次索取或者非法收受相关单位或个人款物合计人民币41000元,并为相关单位或个人谋取利益。

  ● 经过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及被告人所作的最后陈述,法院对该案的开庭审理已经完毕。

  ● 该案将依法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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