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询价函

泰兴市人民法院询价函

泰法询函【2022】第4号

一、招标须知:

  • 工程名称:泰兴市人民法院劳务工作业
  • 建设地点:泰兴市人民法院(含基层法庭)
  • 承包方式:包清工
  • 报价需求:人工配合泰兴市人民法院各个工程的劳务(木工、瓦工、安装工、油漆工、保洁等)参考下方表格进行报价(含三个点的劳务专票在内)

序号

名称

费用最高限价(元/人/天)

备注

1

劳务费

280

不论工种

  • 辅材说明:在此施工过程中,如出现一些小型材料,则由中标单位自行采购,工程交工后,由招标人一起结算给中标单位。
  • 安全要求:

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由于不听指挥、不按交底施工、违章作业造成的事故由中标单位承担责任和费用。

  • 文明施工要求:

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如达不到要求,招标人将另安排人员协助,费用由中标单位承担。由于中标单位的原因造成招标人在市有关部门各项检查中罚款的,由中标单位承担。

二、投标资格:

1、经邀请的施工单位应向招标人提交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等证件以及履行合同能力的有关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2、经审查符合本工程要求并具备投标条件的施工单位,将作为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本工程投标。

3、同一家建设施工单位只能出具一张授权委托书。

三、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自行承担编制、提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 其他内容

1.中标单位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2.工人需随叫随到,所用材料需保质保量,确认工程后1年内有任何非人为质量问题,我单位有权追究中标单位相关责任并要求赔偿;

3.合同履行期限:本次劳务期为一年。如甲方对乙方前一年的服务质量认可,可续签下一年合同。续签原则上不超过两年。质量认可方式由甲方组织人员对乙方工作进行满意度测评,满意率和基本满意率达85%以上(含85%),视为认可,达不到则视为不认可。

4.本项目报价方式为现场一次性密封报价,报价日期为2022年5月27日上午9:30,报价地点为泰兴市人民法院(泰兴市国庆东路161号)办公楼六层会议室;

5.有意向参与现场报价的单位请于2022年5月27日上午9:30之前,将报价确认函报送至泰兴市人民法院司法行政装备科606办公室,确认函需注明联系人、联系方式并加盖单位公章,逾期未送达的单位不得参与本次询价;

6.本次询价相关事宜由泰兴市人民法院司法行政装备科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523-879911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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