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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予监外执行申请书(杨光荣)

尊敬的领导:

  我叫杨光荣,现年56岁,2009年因经济问题于2011年9月23日收到贵院判决书。由于我长期患有重度睡眠呼吸暂停综合症,曾于1998年在北京协和医院就诊,由当时睡眠呼吸专家黄席珍教授确诊,呼吸暂停最长时间达两分多钟,要求每天配带呼吸机睡觉(在纪委和检察院审查期间每天均带呼吸机睡觉),如不使用呼吸机,可致心肺等器官引发并发症,或缺氧导致窒息死亡。10多年来,我已用坏两台呼吸机,每晚还要求家属陪护,以防出现意外。2011年元月至2014年元月每年经泰兴市人民法院组织司法鉴定,仍为重度睡眠呼吸暂停症,存在猝死的风险,被批准监外执行。这次仍请求贵院批准准予监外执行,不胜感谢!

 

 

申请人:杨光荣

2014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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