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首页 > 执行公开 > 执行动态 浏览正文
借用道路“电子眼” 查扣被执行人车辆

  2月6日上午,泰兴市被执行人张某驾车经过该市公安城北卡口时,被卡扣交警拦下。接到泰兴市公安交巡警大队西郊中队电话后,法院执行局执行人员迅速赶赴中队,办理张某车辆查扣手续。

  这一快速查扣举动,得益于泰兴市法院与公安部门建立的执行查扣车辆联动机制。该院执行局副局长丁新春介绍,近年来,在金融机构作为申请执行人的汽车消费贷款案件中,被执行人以汽车作为抵押物。由于汽车流动性大,市法院在执行过程中难以查找汽车,或查找到了,却难以上路扣押。为此,2014年11月份,泰兴市法院与公安局强化案件执行联动机制,细化执行联动举措,明确双方联络人员,及时互通被执行人信息,快速查扣被执行人车辆。

  “我们将被执行人车辆信息及扣押法律依据向公安部门提供后,当车辆经过我市境内道路‘电子眼’时,公安道路监控系统就会自动报警并告知相关卡口。卡口遂迅速暂扣车辆,同时联系市法院派执行人员前往查扣。” 丁新春介绍,自2014年11月27日正式启动这一执行联动机制以来,已查扣被执行人车辆3辆。

泰兴市人民法院 陈纪平 张展

------分隔线----------------------------

Copyright(c) 2012 泰兴市人民法院主办 备案号:苏ICP备12073305号-1

地址:泰兴市国庆东路151号
最佳使用效果:1024*768分辨率 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复制、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