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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兵警队的标兵队长——记市法院法警大队大队长侯明泉

    2011年,市法院法警大队被省高级人民法院评为全省法院司法警察“标兵警队”,至此大队已连续七年被市法院评为“先进集体”,被泰州中院记“集体三等功”一次,两次被省高院评定为司法警察工作“示范单位”。这一切荣誉的取得有一个人功不可没,这就是他们的标兵队长——侯明泉。2011年侯明泉被省高院评为“司法警察标兵”。近年来在省高院组织的各类培训、专项技能比赛中他多次被评为“优秀学员”、“先进个人”,并被聘任为全省优秀教练员,荣立个人“二等功”一次。

    “训练向我看齐”

    标兵的荣誉谈何容易,标兵的团队又是如何炼成的呢?那还得从他们的大队长说起。侯明泉,1962年出生,在部队摸爬滚打15年,历任排长、连长、特种营副营长,1996年凭借过硬的军事素质转业到市法院司法警察大队。

    初到法警大队任职,侯明泉就被推荐参加了泰州中院组织的手枪射击选拔赛,以第一名的成绩代表泰州中院参加全省法院司法警察手枪射击比赛,获得了个人第三名的好成绩。侯明泉在部队当班长时,步兵班进攻战斗训练课目曾参加过多次比武,获得过集团军第一名、济南军区第二名。28岁那年他由步兵连长改任防爆团特种营特一连又称济南军区第一连的连长,又先后参加了全军在北京组织的特种营连长集训和军区组织的特种营连长侦察集训,训练从擒拿格斗基本功开始,强度大、标准高,他浑身上下几乎没有一处未受过伤,艰苦的训练磨练了他过硬的技能和坚韧不拔的意志。在训练和工作期间,他先后五次荣立个人三等功。

    2002年侯明泉任法警大队长,刻苦的军事训练伴他一路走来。作为主抓训练的大队领导和教练员,他的口号是“训练向我看齐”。警队的主要训练科目他都坚持亲自任教,亲自示范。打铁先得自身硬。2009年,省高院组织了全省法院司法警察阅警暨业务技能演练,他全程参加了泰州中院队列方队的训练,任辅助教练,多次担任示范动作,同时还是网枪射击方队的指挥与教练。2010年,全国法院司法警察岗位大练兵活动展开后,省高院法警总队举办了 “五会”教练员培训班,为了适应新时期司法警察训练工作的需要,侯明泉又亲自参训。作为唯一一名基层法院法警大队大队长,又是年龄最大的同志,他和大伙一道,六点起床背理论,七点出早操,训练场上还主动给年轻的同志做示范。侯明泉在部队时落下了关节炎的毛病。这次训练,一站就是一天,他关节疼痛难忍,中午和晚上就用热毛巾敷上半个小时,咬着牙又精神抖擞地出现在训练场。最终在52名学员中他获得第三名的好成绩,被省高院表彰为“优秀学员”,并被聘任为全省优秀教练员。

    在很多人看来,法警工作是一项简单平凡的工作,无非就是押解人犯、警卫法庭、协助执行等,但随着改革开放的逐步深化和市场经济的迅猛发展,司法警察在人民法院的地位和作用日益凸显。司法警察工作已由过去单一的服务刑事审判扩展到今天的保障和服务于民事、行政和执行工作。没有一支素质精良的队伍,要切实履行司法警察职责就会成为一句空话。面对繁重的警务保障任务,加强训练刻不容缓,为此,侯明泉摸索出了一对一训练结帮对、室外与室内训练相结合、坚持每天最后一小时训练等方法,同时非常注重平日的点滴养成,要求法警在平时的值庭、人犯押解和安全检查工作中每一个动作都要按照训练场上的要求去做。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在侯明泉的示范带头下,法警大队锻造出了一支拉得出、打得响的队伍。2010年大队在中院组织的专业比武考核中再创佳绩,取得了手枪射击团体第一名、网枪射击团体第一名和团体总分第一名的优异成绩,侯明泉再次荣获手枪射击个人第一名。

    执行现场冲在前

    训练场上,他是标杆,执行现场,危急关头,他依然冲在最前面,侯明泉全面诠释了标兵的含义。

    近年来,我市因旧城改造需要先予执行的案件不断增多,侯明泉总是第一时间了解案情,制定执行预案,在执行现场又不顾自身安危冲在最前面,衣服被撕破、身体被抓伤是家常便饭,他带领全队出色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受到了市委、市政府的好评。

    2005年正月初八上班第一天,法院得到消息,一被执行人回家了。侯明泉带上几个队员跟随执行法官一起来到黄桥,欲将被执行人带回,强制其履行义务,但对方仗着人多势众,一拥而上,被执行人抢过执行人员的手铐,对着冲在最前面的侯明泉一阵猛砸,顿时侯明泉血流满面,但他毫不退缩,牢牢抓住被执行人,终将其控制住。被执行人受到了应有的制裁。

    2011年,泰兴市某建筑公司19名老退休工人为向政府索要十多万元补偿费,坚守着一栋急需拆除的办公楼长达8个月之久,政府先后几十次前往做工作未果,只能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院长派侯明泉和执行局长等人前往张贴公告,准备强制执行。到达现场,侯明泉和执行局长等人一起经过6个小时的耐心劝说,19人当场表示不再抗法,带着被褥等物品无条件撤出,六间四层楼和六间平房被当即拆除。没有拘留1人,有效化解了矛盾,同时又维护了法律的尊严,收到较好的社会效果,市委市政府和法院领导对此给予了极高的赞扬。

    屋脊上的较量

    经过多年司法警察工作的锤炼,侯明泉积累了丰富的警务工作经验,练就了应对紧急情况、解决现场问题的本领。“急难险重”这四个字,始终与司法警察职业相生相伴。刑事、民事、行政审判保障工作中他们值庭、押解、看管、安检、送达,这诸多环节里,当事人行凶、脱逃、自伤自残等事件时有发生;民事执行工作中,他们查封、扣押、冻结,采取强制措施,常遇危及生命安全的暴力抗法事件;还有涉诉信访、安全保卫等工作,哪一项不是“急、难、险、重”?

    作为指挥员,侯明泉总是亲临突发现场,准确掌握动态、冷静分析形势,把握有利战机。

    2010年4月,在一次执行任务结束后,侯明泉马不停蹄地赶赴中院参加手枪射击集训。第三天晚上,他的左肋由刚开始的隐隐作痛变得难以忍受,这才意识到是在执行任务中受伤了。

    这是一起房屋强制搬迁案,被搬迁人陆某全身浇满汽油,左手提汽油桶、右手持打火机,跨坐在三楼屋脊上,以自焚相威胁,暴力抗拒人民法院执行。

    陆某情绪异常激动,执法人员上前做工作时,立即遭到谩骂和威胁:“谁敢让我搬走,我就点燃汽油桶与谁一起烧死”。执法人员耐心地做陆某的情绪稳控工作,但陆某毫不理会,依然在楼顶不停叫骂。情况十分危急,侯明泉命令各突击组做好突击准备,按照预案立即行动。

    突击组向三楼楼顶后平台攀爬。此时,陆某坐在屋脊上,右手依然紧紧握着打火机,全身散发着浓烈的汽油味。见有人爬上来,陆某立即向突击人员投掷瓦片。在与执行人员对峙近二十分钟后,其情绪异常激动起来,两腿骑立在高高的屋脊上,曲着身不时向后移动,距离整个房屋的尽头眼看只有一米多,再扭动几步将有摔死的危险,情况万分危急。如果不抓紧时机果断制止,后果不堪设想。侯明泉乘陆某注意力稍转移的一瞬间,奋不顾身地飞身冲上屋脊。陆某发现后,将满满一桶汽油劈头盖脸地浇向侯明泉,侯明泉扑上去一把死死控制住陆某持打火机的右手,消防战士迅速打开灭火器进行喷射,突击组其他人员一拥而上,合力将陆某控制,顺利架至地面。由于陆某的极力反抗,在控制过程中,侯明泉左侧第9根肋骨被陆某猛烈撞击致骨折。当时他就感觉左肋部疼痛难受,但因情况危急他顾不了这些。

    泰州中院支队长要求侯明泉回家休息,但他仅用绷带简单包扎一下后又毅然投入训练,直到参加省高院比赛结束后才回家休息,同志们都称他为“拼命队长”。

    在生死考验面前他挺身而出,静下来他还喜欢舞文弄墨。侯明泉坚持学习法律知识和业务理论知识,并利用每周五下午时间带领大家共同学习。参加省高院教练员培训班归来,他结合自己参训的经历和感受,撰写了《一次不平凡的教练员培训》,先后在《泰州日报》、《泰州法警》等刊物上发表。最近,他又撰写了一篇《浅谈如何解决司法警察警务保障与训练之矛盾》的调研文章,《江苏法制报》、《江苏经济报》、省高院《警讯专刊》、《泰州审判》等报刊媒体多次发表他的文章。在他的模范作用下,全队业务水平不断提高。          

    侯明泉一直竭力践行着他心底的最大愿望:“努力争当全省、全国优秀司法警察教练员”。(文 尹明生 陈新建 季永勤 摄影 胡玲 刘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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