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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法院建立职务犯罪案件旁听制度

    为认真落实反腐倡廉教育长效机制,充分发挥职务犯罪案件的警示教育作用,用身边的事教育身边的人,达到“旁听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增强党员干部廉洁从政观念,日前,市法院建立了《职务犯罪案件庭审旁听制度》。

    该《制度》明确了以下事项:一是案件范围。包括由法院依法受理的各类公职人员及村(社区)干部违法犯罪案件;其他情节恶劣、社会影响大,对党员干部有警示教育意义的违法犯罪案件。二是旁听参加人员。包括案发单位和权力相对集中、职务犯罪易发、群众比较关注的重点部门领导班子成员、中层干部及相关人员,并根据庭审案件中被告人从事的工作、原职务、案发领域、案件性质等,有针对性地安排相关人员参加旁听。三是庭审监督。庭审教育期间,要邀请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旁听,自觉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监督。旁听后,要召开座谈会,认真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法官庭审作风、驾驭庭审能力、庭审程序等方面的评议。法官根据评议情况及存在的问题进行认真检查,并采取措施加以整改,从而进一步提高法官的素质,不断加强法官队伍建设。四是组织协调。建立由市纪委牵头、法院和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沟通协调机制。法院受理案件后,要及时分析研究案情,确定开庭日期,并向市纪委通报。主动与市纪委沟通,确定是否适宜组织庭审教育,并根据参加旁听人数确定相应庭审场地。分析被告人认罪态度,做好有关方面工作,突出被告人法庭忏悔的环节,增强警示教育效果。根据需要配合、协助庭审影像资料。案件宣判生效后五天内将判决书报送市纪委宣教室。

    该制度还规定,旁听庭审重在教育效果。以庭审现场为教育阵地,通过公开开庭审理 、公开宣判、以案释法、以案普法,要让党员干部受到生动直观的警示教育,并及时提出司法建议。各参与旁听单位也要以个案为切实点,及时组织召开座谈会,剖析案发原因,以案释法抓教育,举一反三抓整改,建章立制堵漏洞,切实发挥庭审旁听的警示和预防作用,让廉政警钟时时响在每位党员干部的耳边。    ( 尹明生  胡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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