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首页 > 法庭内外 浏览正文
市法院成功调处两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通讯员  薛永江  胡玲)近日,市法院成功调处了两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农民工代表某建筑公司项目部戚经理和材料商的代理人陈律师分别向承办法官表示感谢,感谢法院通过耐心细致的工作,及时解决了双方的实际困难,避免了矛盾的激化。

    2010年3月,泰兴某园区管委会与某投资公司签订协议,由投资公司在五个行政村范围内投资进行土地整理、安置房建设。投资公司又将安置小区相关工程交由某建筑公司建设。由于投资公司缺乏经济实力,致使工程无法按期完工,并拖欠了大量农民工工资和材料商的材料款。2012年春节前建筑公司工人为催要工资,曾围堵交通要道。当地政府为了维护社会稳定,及时联系另一家投资公司接手在建工程和库存材料,由该投资公司支付建筑公司290余万元用于发放农民工工资,并签订协议分期偿还材料商的材料款。三位材料商闻讯后,随即于农历腊月底提起诉讼,要求建筑公司支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并申请对建筑公司近百万元的资金进行诉讼保全。

    凭借办案经验与职业敏感,承办法官意识到,如果不及时采取保全措施,将可能导致今后的生效判决无法执行,材料商势必不肯罢休;如果直接依原告的申请进行保全,可能导致不少农民工不能拿到工资,无法返乡过年,影响社会稳定。鉴于案情特殊,承办法官及时请示领导后,要求材料商提供现金担保的同时,向其分析利害关系,最终原告申请只对建筑公司40万元的资金予以冻结,其余款项用于发放农民工工资,以保证农民工能返乡过年。春节后,建筑公司项目部戚经理组织部分工人滞留工地,阻扰施工,并扬言要上访闹事。承办法官迅速赶往现场,宣传法律规定,引导其积极应诉,告知其阻扰施工的严重后果,同时主动向当地党委、政府负责人汇报,寻求帮助、支持。次日,承办法官即利用休息日时间,召集双方当事人到法院耐心细致地开展调解工作,释法说理,希望双方能从大局出发,换位思考,互谅互让,及时解决纠纷,以避免造成更大损失。连续多天的调解工作,缓和了双方的对立情绪,戚经理主动提出补偿材料商12万元的经济损失,并组织工人撤离施工现场,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承办法官又请院、庭领导出面联系当地政府负责人,帮助解决部分资金用于解决材料商的实际困难。材料商将两案一并撤诉。案件的处理取得了原、被告双方及众多农民工的一致好评。

------分隔线----------------------------

Copyright(c) 2012 泰兴市人民法院主办 备案号:苏ICP备12073305号-1

地址:泰兴市国庆东路151号
最佳使用效果:1024*768分辨率 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复制、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