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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法院四项举措推进司法鉴定工作

    (通讯员  尹明生)近年来,市法院不断深化司法鉴定改革,努力构建规范透明的司法鉴定机制,受到当事人的肯定。2011年,共受理各类司法鉴定案件888件,结案828件,结案率93.2%,委托拍卖33起,涉案标的额达2500万元,无一起受到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的投诉。

    严把监督关口。公开选择专业机构,对委托鉴定的案件以庭审模式公开摇号确定鉴定机构,全过程由监察部门进行监督。对所有的评估案件现场勘验以及拍卖现场法院均派员现场监督,对拍卖全程录像,加大了监督力度,确保拍卖公开、透明。

    融入调解理念。法院将调解优先理念贯穿鉴定评估全过程,在鉴定工作的每个环节寻找有利调解的切入点,利用司法鉴定的专业优势开展调解,努力化解、削弱当事人之间的矛盾。今年以来,利用鉴定技术优势促成调解或和解协议的案件占全部委托案件的65.8%。

    实行实时跟踪。法院定期对各类鉴定案件进行梳理、排查,不断加强与鉴定机构联系,了解鉴定进程,及时催办、督办,对委托案件中出现的疑点难点进行统计分析备案,大大地缩短了鉴定周期,提高了办案速度。

    确保拍卖成交率。法院除在平面媒体上发布拍卖信息外,还充分利用网络,加大招商力度,最大限度地提高委托拍卖标的成交率。为确保资金安全,该院加强拍卖保证金和成交价款的管理,所有拍卖保证金必须以本票的形式缴纳,成交款必须直接交至法院指定的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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