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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小三致人伤 赔钱又获刑 法官提醒:维权要通过合法途径

  (通讯员  虞峰)最近,市法院陆续判处了几起故意伤害案。与其他伤害案不同,被告人本是受害人,却因一时冲动,致人轻伤,分别获刑。

  家住城区的被告人吕某因其丈夫与王某有不正当男女关系,遂于2011年5月17日下午邀约朋友,至小三王某租住处寻找二人共同生活的证据。在纠缠中,被告人吕某对王某打耳光、揪头发,并在殴打过程中将王某从床上拉跌至地上,致王某腰椎3右侧横突骨折,构成轻伤。

  在法院审理期间,被告人吕某与王某就民事赔偿达成协议,王某对吕某表示谅解。法院从轻判处吕某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

  类似的案件还有几起,法院都一一作出了判处。承办法官提示市民,在婚姻家庭遭遇第三者插足的情况下,要保持冷静和克制,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利,不要意气用事,甚至大打出手。否则,本是受害人,却因一时冲动变成被告人,面临刑事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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