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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人啼笑皆非的非法持有枪支案

  近日,泰兴法院依法公开审理了一起非法持有枪支罪,说起案发经过,真是让人啼笑皆非啊。

  张某,小学文化,承包了一个螃蟹养殖园,日子过得还算舒适。今年3月的一个晚上,张某正在螃蟹园里守夜,突然听到外面有动静,以为是有人来偷螃蟹,便拿着手电出去了。果然,外面有几个人影,看到手电光就跑了。张某骂了几句,就准备回去了,突然发现路边有根长杆子一样的东西,凑近一看,乖乖,一支枪。张某知道,那些人估计不是偷螃蟹,而是出来打鸟的,可能慌乱间把枪拉下了。张某一看四下无人,拿着枪就回到了螃蟹园,全然不知自己的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

  这是一把自制的火药枪,有一米五长,木质的枪托,六十公分长的钢管做的枪管,还散发着淡淡的火药味,弄得张某心里痒痒的。几天以后,张某弄了一串鞭炮拆开,把里面的火药弄出来倒进了枪管,然后对着蟹池试着放了一枪,结果没响。张某心想,原来这火药枪也不是那么好摆弄的啊!他随手就把枪放到了蟹池边的棚子里,再没管过它。没过多久,张某非法持有枪支的事情被公安机关掌握。民警随即没收了枪支,将张某带到了派出所。直到这时,张某才知道,自己摊上事了。

  根据泰州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出具的《枪支弹药鉴定书》,这支枪以火药为动力,目前状态下能正常发射,对人体具有致伤力。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的行为已经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涉案枪支予以没收。

  法官提醒:在涉枪案件中,涉案人员大多不了解枪支的社会危害性以及法律规定。大家要认识到非法持有枪支是犯罪行为,并不是持有枪支不做坏事就不会被查处,非法持有枪支者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泰兴市人民法院 辉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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