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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兴行政协调解工伤纠纷

    日前,泰兴法院行政庭成功调解一起女童因工受伤的行政案件,在当地受到一致好评。

  凡笑(化名),1994年7月出生后仅仅数日,就因是女婴,被父母遗弃。看着无依无靠的小凡笑,好心的邻居收留了她。为了改善家境,凡笑14岁就辍学了,并在亲戚的介绍下,在泰兴市区一家餐厅当起了服务员。

  2010年5月的一天,凡笑乘坐同事的电动自行车,一同去餐厅上班。不幸,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凡笑腿部严重受伤。因事发时凡笑未满16周岁,餐厅属于雇佣童工,被劳动部门处罚上万元。因为已受到了处罚,对于凡笑的工伤赔偿,餐厅一直不予认可。

  2010年9月6日,泰兴市人社局作出工伤判定情形书,裁定凡笑所受的伤害为工伤。餐厅仍然不服,向泰兴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

  承办法官知道,即使凡笑打赢了行政官司,也解决不了她家的燃眉之急。因为要想得到赔偿款,凡笑还要经过劳动仲裁、民事诉讼、申请执行等程序。于是,在接下来的几个月内,承办法官就不间断地在餐厅、凡家、劳动部门之间奔波。面对承办法官的“死缠烂打”,餐厅最终妥协,同意除已付的1.6万元医药费外,再一次性赔偿凡笑4.5万元,并撤回了行政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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