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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兴法院“问诊”保险合同纠纷

  近日,泰兴法院组织本市各家保险公司进行了保险合同纠纷案件座谈会,“问诊”保险合同纠纷。

  座谈会上,泰兴法院民二庭副庭长刘军首先介绍了近三年来保险合同纠纷案件审理的基本情况及当前保险合同纠纷案件的特点,主要针对近期判决案件中诉讼成因比例较高的几类案件,即保险人对免责条款的提示义务和明确说明义务问题、投保人如实告知义务问题、车辆损失险或者三责险中的车辆定损问题、按照国家基本医疗保险的标准核定医药费用问题等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相应的建议和对策。

  各家保险公司就保险合同纠纷案件实务中遇到的相关问题与审判人员进行了热烈而深入的探讨,特别是对明确专门机构进行车辆定损和按照国家基本医疗保险的标准核定医药费用等问题形成共识,以便快速、准确的确定当事人的损失,减少保险合同纠纷的发生。

  座谈会结束后,民二庭针对保险公司在承保、理赔环节和保险合同纠纷案件应诉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向相关保险公司发出了司法建议。

泰兴法院 叶蓉 陈新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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