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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兴法院向金融机构提出司法建议化解“送达难”

  近年来,金融业发展势头迅猛,但由此引发的矛盾纠纷也随之“水涨船高”,在司法审判领域已有明显的反映。泰兴市金融借款纠纷案件已连续几年大幅上升。今年1-8份,泰兴法院已受理金融借款、担保合同纠纷案件600余件。这类案件虽然案情简单,但大多被告众多,一般的案件四、五个被告,有的案件十多个被告,这往往给送达带来极大困难。少数当事人为逃避金融债务,故意拖延时间,不签收相关法律文书,法院寄出的应诉通知、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经常因当事人拒收、家中无人或地址不准确而被退回。据不完全统计,无法正常送达的案件占全部金融案件的60%以上。这就给法院审判工作带来很大压力,而法院本就案多人少,法官忙得加班加点,还不得不在百忙之中,一家一家地上门送达,即使好不容易上门送达,也经常面临家中无人,无法送达的困境。实在找不到人,也只能公告送达。这样不但导致案件审限被延长,容易超审限,还会增加公告费用和诉讼费用,造成当事人诉累和一定的负面影响,损害法院司法公正的形象。“送达难”这一不正常现象,已经引起了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的重视。经过调研,省高院于2013年8月18日下发规定性文件,指出:“对金融机构与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法律文件送达地址的,可以作为诉讼文书送达地址。法院向当事人事先约定的法律文书送达地址送达的,即视为送达。”

  针对本市实际情况,结合上级法院规定,泰兴法院民二庭于9月5日向全市金融机构发出了司法建议,建议各金融机构在与借款人、担保人签订合同时,在合同中或另行书面约定当事人提供某一特定地址作为法律文件送达地址。司法建议发送后,各金融机构反响热烈,纷纷来信来函表示欢迎,并各自提出了法律文件送达地址的合同样本,准备尽快实施。9月13日下午,民二庭部分审判人员又主动走访了泰兴农村商业银行、中国银行泰兴支行等多家单位,就如何实施建议、完善合同约定提出了书面指导意见。有关金融机构负责人表示,法院及时提出司法建议,送法上门,有效化解了“送达难”难题,加快了审理和执行节奏,为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提供了有效保障。

泰兴法院   虞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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