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首页 > 队伍建设 浏览正文
用思想大解放全面推进法院工作

泰兴市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丁正明

  推进思想大解放,能够让全体党员干部和广大群众把思想和行动高度统一起来,是抢抓新机遇,谋求新发展的客观需要,也是实现泰兴“全面领先苏中,加快融入苏南”奋斗目标的必然选择。作为法院领导干部,更要带头解放思想,转变作风观念,以实际行动做好表率。

  一、解放思想,是人民法院推进审判工作发展的重要前提。

  思想解放的广度和深度,决定着经济发展的速度和效益,也决定着审判工作的质量和效率。没有思想的大解放,就没有经济和社会的大发展,也就没有审判工作的大发展。审判机关必须立足工作实际,不断更新司法理念,创新工作思路,将思想观念的转变贯穿到各项审判工作中去,才能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才能提高司法水平和服务大局的能力,从而营造民主团结的政治环境、公平竞争的经济环境和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解放思想,是人民法院依法服务大局的重要抓手。

  法院解放思想的根本目标是保障依法审判,而依法审判归根到底是保障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促进发展是解放思想的目的,也是依法审判的目的;解放思想是依法审判的前提,也是服务大局的重要抓手。当前,泰兴经济社会发展正进入关键时期,面临着许多新情况、新问题,能否准确地判断形势,清醒地面对挑战,及时地推动发展,关键取决于我们是否有先进的思想、开放的观念、创新的思维。所以,我们要将思想解放与促进发展结合起来,一方面要防止不顾发展大局孤立地开展审判工作,要严格依法办案,要注意方式方法,从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和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充分运用司法手段,有效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经济社会和谐稳定发展,另一方面也要坚守法律底线,树立科学的司法政绩观,推动经济社会法治化发展。

  三、解放思想,是人民法院转变工作作风的重要体现。

  近年来,人民法院先后开展了“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争先创优等主题教育活动,有效地改进了工作作风。但离人民群众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比如,有的同志对审判工作本质的认识还不够深刻,机械办办案,因循守旧;有的同志存在懒散浮躁、敷衍塞责的思想,工作争创一流的意识还不够,审判质量不好、效率不高的现象还偶有发生;有的同志的仪表、素质和庭审能力还有待进一步提高。因此,必须大力推进解放思想,切实转变审判作风,努力端正对人民群众的态度,树立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官公正、高效、文明、廉洁司法的新形象。

  四、解放思想,是人民法院规范管理的客观要求。

  解放思想能推动观念上的更新,产生精神上的能动,防止出现行为上的混乱和工作上的无序。法院工作要实现创新,要深化改革,必须处理好解放思想与规范管理的关系。近年来,我院通过解放思想,创新举措,在规范化管理方面下了很大的工夫,如坚持每天的“晨会”制度、做广播体操、规范化着装、请销假制度等等,这些制度的落实,对规范法院内部管理取得明显的成效。因此,我们要进一步解放思想,严格管理、用好管理、用活管理,把广大干警的积极性调动起来,把广大干警的聪明才智发挥出来,形成整体的力量。要以思想大解放活动为契机,深入推进规范化建设,实现法院队伍思想政治觉悟有明显提高,司法能力和水平有明显提升,司法制度得到进一步完善,内部管理得到明显规范的工作目标。

  五、解放思想,是正确运用法律政策的有效手段。

  正确适用政策能够弥补法律的滞后性、机械性弊端,及时解决法律理解不统一或立法疏漏问题,使司法活动更能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法院参与社会管理、化解社会矛盾过程中,发现法律与政策在某些方面并不完全统一,有时甚至相互冲突。既不能以政策代替法律,否定法律的特殊作用,也不能简单地用法律去否定政策,抵制政策的指导作用。作为审判机关,应当解放思想,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围绕是否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这一目的来进行司法活动,将法律和政策紧密结合起来,在兼顾国家全局利益的情况下积极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避免对地方经济社会的发展造成阻碍。

  六、解放思想,是人民法院加强协调的实际需要。

  从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看,当前审判工作的职能作用不仅要在于追求公正与效率的价值实现,还要在于化解和解决矛盾纠纷上,努力提高服判息诉率和社会认可度,使办案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达到高度的统一。法院在司法实践中,一方面要坚持原则,严格执行程序法和实体法,依法公正裁判;另一方面又要解放思想,注意方式方法,努力克服就案办案、机械执法的倾向,充分运用司法手段,加强协调,促进社会各方共同发展。要善于通过汇报工作、提出建议等方式,使司法机关的职责要求同党委、人大的工作要求相一致。

  解放思想是永无止境、与时俱进的过程,其实质就是树立正确的观念,激发人的创造力,铸造一种能够不断适应新形势、源源不断提供动力的精神支撑。对于广大法官而言,就是要进一步更新观念,开拓创新,切实解决思想上、制度上、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切实增强党的观念、人民观念、法律观念、大局观念,更加注重推动发展、更加注重保障民生、更加注重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更加注重促进社会和谐,为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分隔线----------------------------

Copyright(c) 2012 泰兴市人民法院主办 备案号:苏ICP备12073305号-1

地址:泰兴市国庆东路151号
最佳使用效果:1024*768分辨率 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复制、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