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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受伤巨额药费谁来赔 法官协调五方促和谐

  这两天,蒋法官有点小郁闷,判决的一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没有得到原告的理解,当事人接到判决书后来法院吵了一通,认为自己不该承担15%的事故责任。虽然经过一番法律释明,原告回去了,可心里还是有点不舒服——这个案子自己还是花了不少心血的。

  原告张某受雇于被告周某的装修工程队,去年9月在苏州市进行户外装修时,张某不慎从脚手架摔下,至今重伤昏迷不醒。工程业主朱某、装修公司、装修工程队包工头周某垫付了部分医疗费后不再赔偿。张某的妻子无奈之下起诉到法院。

  蒋法官审理案件后查明,2012年5月27日,工程业主朱某与某装修公司签订1份镶贴工程合同,总价为238万元(不含税)。同年6月22日,装修公司与包工头周某签订了一份分包合同,并约定,施工工具由周某自备,脚手架由业主负责。原告受雇于包工头周某。9月19日,原告未带安全帽在工地上安装大理石时从脚手架上摔下来受伤,入院记录载明:原告呈昏迷状态,初步诊断为:重型颅脑外伤术后多发脑挫裂伤,小脑血肿,枕骨骨折,颅底骨折,至今昏迷不醒。

  张某家境普通,妻子没有工作,儿子在上高中,家中唯一的收入来源依然昏迷在苏州的一家医院里,除去被告支付的15万元和自己垫付的2万元医药费,目前还欠了医院三十多万无力偿还。蒋法官心想,欠医院的三十多万如果不进行认定的话,将来还要再打一次官司。为了减轻当事人的诉累,经与原告妻子协商,蒋法官来到了张某就医的苏州某医院,经过多次协商,医院开具证明,同意原告在本案中主张其在该院治疗花费的医疗费,同时原告妻子承诺,同意将原告在本案中获得的赔偿款优先支付所欠的医疗费。在医院里,蒋法官看到张某的妻子和儿子的晚饭——两个馒头、一碟咸菜,心里一酸,拿出了200块钱放到了张某的枕头下,悄悄离开了。

  法庭审理后认定,原告受雇于被告周某,对于原告的损失周某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告朱某将工程发包给没有资质的被告装修公司,装修公司作为承包方又将工程的劳务分包给同样没有资质的被告周某,故被告装修公司、朱某应当与被告周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同时原告站在脚手架上镶贴大理石时,明知高空作业存在安全隐患,应当佩戴、但未戴安全头盔,致使摔伤头部,其未尽到足够的安全注意义务,自身亦存在过错,结合本案实际情况,法院确认对原告的损失,由被告周某承担35%的份额,被告装修公司承担27%的份额,被告朱某承担23%的份额,原告承担15%的份额。被告装修公司、朱某对周某应承担的赔偿金额负连带赔偿责任。

  几天后的清晨,一阵鞭炮声彻底消除了蒋法官的郁闷:张某的妻子手捧锦旗来到了法庭,她羞愧地说,是自己不懂法律,又一时糊涂,错怪了蒋法官,蒋法官是个好法官!

  至此,一场协调了医院、原被告五方的案件终于案结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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