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法询函(2017)第002号】的补充公告
为保证我院设备询价采购合理、公正,现就我院2017年3月30日通过“泰兴市人民法院网(http://www.txfy.gov.cn)”发布的【泰法询函(2017)第002号】“备注”内容作如下更正和补充:
1、2017年3月30日【泰法询函(2017)第002号】中的“备注”内容共计4条予以撤销并作废;
2、2017年3月30日【泰法询函(2017)第002号】中的“备注”内容作如下变更:
(1)本项目总价即为含税开票价,含安装、调试及税金等全部费用;
(2)本项目报价方式为现场一次性报价,报价日期为2017年4月5日(星期三)下午3:00,报价地点为泰兴市人民法院(泰兴市国庆东路161号)办公楼6层会议室;
(3)有意向参与现场报价的单位请于2017年4月5日(星期三)上午11:00前通过传真确认,确认函需注明联系人、联系方式并加盖单位公章,传真至0523-87991175。
(4)联系人:季先生,联系电话:0523-87991077。
以上更正内容,请知悉。
2017.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