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3日上午,市人民法院依法对原机电公司内史某强占的公房实施强拆。
上午8点半,法院执法人员进入史某强占的公房内,依法将相关人员带离现场。在公证处的全程监督下,逐一清点物品。
据了解,史某原为机电公司职工,长期强占这套51平米的企业用房居住。在今年实施的木材公司及周边地块上的房屋征收工作中,按照征收补偿条例,原机电公司与房屋征收部门签订了搬迁协议。在此过程中,考虑到像史某这样的历史遗留问题,房屋征收部门出台意见,强占户缴纳一定的费用后,所使用的房屋视作房改房,给予补偿安置。即使这样,史某仍提出过分要求。为此,原机电公司提起了诉讼,市人民法院依法进行了判决,并在上午强制执行到位。
泰兴市人民法院 张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