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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兴法院开庭审理被告人曹新国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

  10月17日上午,泰兴法院在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泰兴市济川街道跃进社区原党总支副书记、居委会副主任曹新国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一案。

  公诉机关指控:

  2014年至2019年5月间,被告人曹新国利用其担任泰兴市济川街道跃进社区党总支副书记、居委会副主任,负责跃进社区的矛盾协调、防违治违、征地拆迁等职务之便,先后多次索取或非法收受泰兴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江苏某园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泰兴分公司副经理叶某、江苏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宋某、江苏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经理印某某等单位或个人送予的人民币合计77万元,并为上述单位或个人谋取利益。

  归案后,被告人曹新国如实供述了上述全部犯罪事实。

  经过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及被告人所作的最后陈述,法院对该案的开庭审理已经完毕。

  该案将依法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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