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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兴法院案例入选省法律援助十大好案例

  近日,2013年度江苏省法律援助十大好案例评选结果揭晓,泰兴法院少年庭一案例成功入选。

  2008年王先生与妻子离婚后,儿子小林随前妻生活,经常遭受前妻的虐待、毒打,致其前额、面部、双手、双小腿、臀部、胸腹部等多处皮肤挫伤,经公安部门鉴定构成轻伤。

  泰兴市人民法院于2013年1月15日判处被告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虽然被告被判刑,但小林如继续由被告扶养,显然对小林的生活和成长不利。原告再次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变更抚养权。经过调解,被告同意将小林交由王先生抚养。

  目前,小林已逐步走出了阴影,开始了正常生活。

  近年来,该院对法律援助案件强化诉前引导机制,给予困难群体更多的关注和诉讼指导;提高法律援助质量水平,快速适应新形势下法律援助工作的需求;拓宽法律援助的途径,为困难群众提供维护合法权益的多种渠道。(案例中当事人皆为化名)

泰兴市人民法院 刘勤 常志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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