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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廉政风险排查防控机制

  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泰兴法院通过“查、防、控”三个环节,建立以干警为“点”、以程序为“线”、以制度为“面”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加强对具有审判权、执行权和“人、财、物”管理权部门的监督,促进司法作风的明显转变。

  一是查找廉政风险。重点加强对法院领导干部、审判执行岗位及人、财、物管理岗位的廉政风险防控工作,通过个人自查、上下互查、集中座谈、个别走访、民主评议等形式,多渠道、多层次对职责履行、权力运行、制度执行进行排查,分析出存在或潜在的廉政风险点。院党组对岗位廉政风险点逐个分析,评判风险点的全面性、准确性、危害性。将查找、分析的风险点在全院进行公示;个人和各部门排查的风险点,由院纪检监察部门备案;岗位廉政风险点由部门进行防控。

  二是制订防控措施。预防主要是加强理想信念教育、作风纪律教育、廉洁从业教育,增强干警的廉洁、风险和责任意识,从思想根源上消除腐败隐患;结合廉政风险点的实际,修订完善规章制度,以健全的制度和科学的机制,遏制廉政风险的发生;对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加大轮岗交流力度,防止岗位廉政风险出现。中期监控主要是通过对制度落实、权力运行进行动态监控,及时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针对管理漏洞和薄弱环节,制定规范的管理制度。后期处置主要是对有明显风险表现的个人,及时进行纠错和提醒,防止可能出现或正在演变的腐败问题;对落实防范措施不力的,采取谈话提醒、诫勉纠错、责任追究等措施,督促其纠正失误和偏差。

  三是加强监督管理。对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工作岗位和工作环节,进行审务督察、审判监督、案件评查、信访接待、舆情分析等工作,全面收集廉政风险信息,对可能引发腐败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进行风险预警,综合运用风险提示、诫勉谈话、责令纠错等方式进行及时处置。实行各部门自查自纠制度、纪检监察部门季度抽查制度,把排查、防控情况纳入廉政档案,及时纠正不当行为,防止腐败行为发生,保证廉政风险防控机制有效运行,形成持续改进和日臻完善的循环机制。

泰兴法院 尹明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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