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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兴法院虹桥法庭启动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试点工作

  日前,泰兴市人民法院讨论通过《关于虹桥法庭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及多项配套制度,于10月起全面推行改革试点工作。

  根据省高院试点方案精神,该院党组召开专门会议,专题研究部署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工作,明确改革的意义和目标:建立以主审法官办案责任制为核心,以审判团队管理为形式,权责明晰、权责统一、监督有序的司法权力运行机制,实现司法管理由“管案到管人”的转变。

  围绕“让审理者裁判”,虹桥法庭将打破庭室架构,重设3个审判团队,采取“1(主审法官)+1(法官助理)+1(书记员)”框架模式,下放法律文书签发权,简易程序法律文书,由独任法官直接签发;合议庭法律文书,由案件承办法官、合议庭其他法官、人民陪审员依次签署,由审判长最后签发。

  围绕“由裁判者负责”,在保障独任法官、合议庭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的前提下,明确独任法官、合议庭、审判委员会的错案、违反职业道德、违纪和刑事四类办案责任。通过加强法律文书校对、案件评查、重点案件督查、重点案件监督、建立业绩档案、实行质效考核动态监督等措施,构建瑕疵案件与错案的预防、发现及纠正机制,实现全口径全方面监督。

泰兴市人民法院 程铭 吕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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