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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监控该不该装?能不能装?

  泰兴某公司内部建有住宅楼,由于楼内住户的摩托车和电动车经常失窃,该公司就在三楼顶安装了摄像头。结果,其中一住户认为摄像头正对自己家,隐私权遭到侵犯,多次交涉无果后拆除了摄像头,双方最终诉至法院。近日泰兴法院宣判,住户将摄像头还给公司,同时驳回公司将摄像头恢复原状的诉求。

摄像头被拆  公司起诉住户

  2014年3月,泰兴某公司内部部分住户的摩托车和电动车经常失窃,汽车也经常无故被人划损,住户和公司都报了警。由于警方暂无查处结果,部分住户找到公司,要求采取相应措施,最好安装监控摄像头。

  为了保护自己、住户及员工的利益不再受损,该公司决定在内部几个主要部位安装监控摄像头。其中一处摄像头,安装在公司内部一幢三层楼房平顶上。

  2014年4月16日中午12点多,住户季某将这个价值近3000元的摄像头拆掉了。公司立即报了警。民警到场后,多次做季某的工作,要求他返还摄像头。季某却表示,该公司安装的监控摄像头侵犯了他的隐私。为此,公司起诉到法院,请求判令季某立即返还摄像头,并恢复原有状态。

  季某辩称,该公司安装摄像头所监控的区域均为单门独院。在20多年的时间里,从未发生过失窃。摄像头安装在此处没有任何实质性意义,不会对包括被告在内的住户进行保护,反而造成了对住户隐私权的侵犯。去年初,他自行安装了三个摄像头,对小区住户的安全完全起到监控作用。因此该公司安装摄像头的行为,是侵犯包括他在内住户隐私的行为,请求驳回该公司的诉讼请求。

涉及隐私  住户反诉公司

  季某随后反诉该公司。

  季某说,那幢三层楼在他家西北方向,两者之间只隔一条路。2014年4月10日,该公司在二楼安装了一只摄像头,正朝着他家,他就拨开了摄像头。但不久后,季某发现摄像头又对着自己家了。此后,季某和这只摄像头较上了劲,每天都要去拨几次,并多次找到公司,要求拆除这个摄像头。季某说,这只摄像头离他家后窗和后门只有几米远,家中及人来客去的情况都被拍到了。

  2014年4月16日,季某发现,摄像头被调整安装到三楼顶,这给他手动改变朝向增加了难度。看到摄像头还对着自己家,季某就将摄像头卸了下来。季某在反诉中请求判令对方立即停止对自己隐私权的侵害并赔礼道歉。

法院支持  双方合理诉求

  法院审理查明,本案中涉及的监控摄像头系高清可变焦球机,带有360度旋转及红外功能。2014年4月10日至4月14日上午期间的监控视频显示,摄像头的监控范围涉及季某房屋的后门和后窗。

  法院认为,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无权占有不动产或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本案中,季某将属于该公司所有的监控摄像头卸下并取走,是无权占有的行为。该公司要求返还被卸下的摄像头,依法应予支持。

  本案中所涉及的摄像头系360度旋转的高清摄像头,其强度已超过其维护公司内部公共财产安全所需的限度,其监控范围涉及季某家的后门及后窗,对他的隐私权造成的不利影响已超过必要的限度,因此不宜恢复原状。针对季某的反诉,法院认为,隐私权是指自然人就个人生活领域内的事情不为他人知悉,禁止他人干涉的权利,是一项人格权,其内容包含公民的个人活动,尤其是住宅内的活动不受监视、窥视、摄影、录像。

  泰兴某公司所安装的摄像头监控范围涉及季某家后门和后窗,已构成对他隐私权的侵犯。鉴于季某已于2014年4月16日自行将案涉监控摄像头取下,该公司的侵权行为自此已经终止,且要求恢复原状请求法院未予支持,因此停止侵犯隐私权的诉求不予支持。

  另外,该公司安装的摄像头虽涉及季某家后门和后窗,但季某并未举证证明该公司存在窥探其隐私的恶意及非法利用该监控视频进行有损其名誉的行为。该公司的行为尚不足以达到赔礼道歉的条件,因此季某要求赔礼道歉的诉求不予支持。

  依照相关法律,法院最终判处季某于本判决生效五日内,将拆除的摄像头返还泰兴某公司,驳回泰兴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和季某的诉讼请求。

链接:监控摄像头 谁来装,怎么装?

  据案件承办法官介绍,目前,监控摄像头遍布城市各个角落,其中公安机关安装的仅占一小部分,绝大多数是由其他行政部门、公司企业甚至个人安装。公安机关在公共场所安装监控摄像头的主要目的是威慑和打击犯罪,保存和使用都有严格的规定,不会直接侵犯到公民个人的隐私权。但在我国安装监控摄像头尚无统一的许可制度,这意味着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可以安装监控摄像头。

  因此法官建议,应该通过法律明确规定安装主体的资格条件,还应该明确公共场所视频监控的使用范围,什么地方该装,什么地方不该装,都要有明确的说明和统一的制度。例如对完全公开的公共场所,基于公共利益和公共治安等利益的保护,立法应当明确规定其为强制监控的范围。对于私密场所,根据个人隐私权保护的需要,要通过法律明确规定为禁止监控的范围。对于介于两者之间的半私密场所,其监控范围应当经过有关主管部门的审批同意。在相关法律尚不健全的现在,监控摄像头的安装应该遵循比例原则,即行政机关及其他企业和个人在安装和管理摄像头时,应兼顾公共安全与公民隐私权益,将为实现公共安全对公民隐私权造成的不利影响限制在尽可能小的范围和限度,保持二者处于适度的比例。其次,摄像头的设置、监控范围、强度与持续时间应与公共安全和公共秩序所需限度相适应,监控手段所可能侵害的隐私权应小于采用该手段所要保护的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

  如本案中,泰兴某公司所安装的摄像头系360度旋转的高清摄像头,其强度已超过其维护公司内部公共财产安全所需的限度,其监控范围涉及居民季某家的后门及后窗,则该摄像头的设置对季某隐私权造成的不利影响已超过必要的限度,故法院认为不宜恢复原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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