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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尾事故受轻伤 却获赔十多万

  轿车追尾事故中,一名女乘客受了轻伤,住院治疗4天花了5000多元。但她却向法院起诉司机和保险公司,索要赔偿10万余元,理由是佩戴的手镯摔成了两截。

一个急刹车,手镯摔成两截

  2014年1月22日晚上9点多,泰兴交警大队黄桥中队接到报警称,该镇致富路上发生一起追尾交通事故。值班交警立即赶到现场,在由南向北的街道上,依次停着一辆轿车和一辆人力三轮车,轿车车头紧紧地“咬”住三轮车车尾。

  轿车旁边站着一位老年妇女,一手拿着摔成两截的手镯,一手抚摸被撞破的额头,嘴里不停念叨着:“你开的什么车,踩刹车不会轻点啊!我的手镯摔坏了,你要赔!”旁边两名男子分别是轿车和三轮车车主,见状面面相觑。

  交警了解到,老年妇女姓苏,今年71岁,黄桥本地人,当时从饭店出来准备回家,恰好遇上私家车主杜某。今年40岁的杜某经常驾车到黄桥送客做生意,双方谈好车费后,苏某坐上了他的轿车。

  杜某所驾轿车前面有一辆人力三轮车,途经致富路最繁忙地段时,车夫突然踩了刹车。杜某说,当时路上车辆很多,但车距都很近。眼看就要撞上前方三轮车了,出于无奈他也猛地踩了刹车。苏某猝不及防,一头撞上了前座,所佩戴手镯摔成了两截。

人住院四天,索赔十万余元

  交警立即将苏某送到泰兴第二人民医院。经诊断,因头部受到撞击,导致轻微脑震荡。 医生安排苏某住院治疗4天,花去医疗费5000余元。两天后,该起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杜某承担全部责任。

  不久,苏某一纸诉状,将杜某及其私家车投保的保险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对方赔偿自己各项损失5万余元。

  审理期间,苏某变更了诉讼请求,要求被告赔偿各项损失12万余元。

  苏某被摔坏的手镯究竟价值多少?原被告双方申请了司法鉴定。当年6月,江苏省金银珠宝首饰行业协会对苏某手镯作出鉴定报告,认定质量为44.21克,品质为翡翠。根据事发当日江苏省内市场零售价,这只手镯原值98000元至115000元。

法院查明后,支持乘客诉求

  泰兴法院审理后认为,公民生命健康权和财产权受法律保护。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和财产损失等。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规定:同时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的机 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同时起诉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规则确定赔偿责任:(一)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 予以赔偿;(二)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责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

  本案中,苏某的损失共计十万余元,应当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7800余元。超出交强险的财产损失98000元,因杜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且肇事轿 车在保险公司处投保了50万元的商业险(不计免赔)。因此,超出交强险的损失应由保险公司在商业险范围内予以赔偿。

  最终泰兴法院判处保险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赔偿苏某105000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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