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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置办”装备冒称狱警 3人被骗30余万

  警服是购买的保安服,警种符号是通过小广告花钱买的,手铐是在无锡出差时捡到的坏手铐。泰兴一男子“置办”装备后冒充狱警,编造种种借口骗取女性钱财,共有3人被骗30余万。近日,该男子因犯诈骗罪获刑4年6个月,并处罚金11万元。

  据了解,该男子姓刘,今年45岁,泰兴本地人,是一名从事服装经营的个体户。因为生意惨淡,所以他萌生了行骗的念头。因为和省内某监狱有业务往来比较熟悉,所以他决定冒充该监狱的狱警。

  刘某先购买了一套保安服,然后又通过街头小广告,买到了需要的警种符号。让他庆幸的是,一次去无锡出差时,居然在河边捡到了一副坏手铐。所需装备齐全后,刘某开始物色行骗对象。

  2011年10月的一天,刘某在一次饭局上认识了单身女性李某,他自称是某监狱狱警,在上海和常州等地都有房产。刘某表示想和蒋某结婚,骗取信任后和她同居。此后以工厂缺流动资金、出差学习和办理户口等理由,骗取李某18万元。

  此后不久,刘某又认识了女子王某和张某,编造做生意资金短缺和借钱支付利息等借口,分别骗得两人各6万余元。得知张某有朋友从事酒水生意后,刘某又以代销酒水为由,从对方店里骗走两种品牌酒水共160瓶。

  2014年9月,刘某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刘某说,之所以冒充狱警,是因为很多人信任警察。为了让被骗人相信自己的身份,他将所谓的警服和坏手铐放在车里,还把自己身着“警服”的照片通过微信发给对方。

  法院认为,刘某建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他人钱财,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应予以惩处;其冒充警察招摇撞骗、多次诈骗,均可酌情从重处罚;具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退清赃款并得到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最终作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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