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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情不报反藏罪犯 无知青年被判缓刑

    (通讯员  胡玲  葛凤山)明知租客是公安机关的抓捕对象,却知情不报,仍让其居住在出租屋内,最终差点把自己送进监狱,日前,年仅24岁的曹某被依法判处缓刑。

    2010年1月,犯罪嫌疑人徐某因涉嫌集资诈骗,急需找一僻静的住所以躲避债务。辗转多地后,徐某找到了朋友曹某,希望她能帮忙租住房屋。爽快的曹某没有多想,遂以一朋友的名义帮助被告承租了一处套房。

    是年4月,曹某得知徐某成为公安机关正在抓捕的犯罪分子,并没有主动去报案,而是继续将徐某藏匿于该承租屋内,并为其提供生活用品和手机卡,料理其日常生活,直至2010年7月26日犯罪嫌疑人徐某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2010年12月29日,泰兴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曹某犯窝藏罪,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经审理,法院认为,被告人曹某明知徐某是犯罪嫌疑人却为其提供隐藏处所、生活用品和通讯卡号,干扰了司法机关对犯罪行为进行正常刑事追诉的活动,其行为已构成窝藏罪,依法应予以惩处。遂依照我国《刑法》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的若干意见》的相关规定,判决被告人曹某犯窝藏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缓刑一年四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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