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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汉贪图小利 伤了手自担责

  家住农村的老汉王强(化名)到邻村的周佳(化名)家中购买玉米并让其加工成粉,双方约定了饲料款价格。在加工快要完成之时,周佳在加工机上面一侧敲击机仓,王强在另一面下方把手伸进加工机的出料口,想掏取残留在出料口的玉米粉,不幸的是正好被运转的刀片轧伤右手手指。王强随即被送到医院治疗。后王强起诉到法院,要求周佳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相关损失。

  法官通过几次开庭,基本查清了上述事实。王强向周佳购买玉米并让其加工成粉,周佳表示同意,双方成立买卖关系,周佳附随的义务是将玉米加工成粉。理应由周佳进行机械操作,王强只需付款提货即可。在加工快要结束之时,周佳敲打机仓,王强在另一侧周佳无法看见的情况下把手伸进加工机想掏取点玉米粉,结果把手轧伤。王强作为长期在农村生活,具有农村生活经验的完全行为能力人,应该对自己行为后果的危险性有所认识。但王强由于过于自信,危险意识淡薄,造成自己的损伤,理应对此次事故承担全部责任。法庭出于人道主义,认定周佳对设备管理不足,且没有设置警示标志,判令王强承担主要责任,周佳承担次要责任。

  此案提醒广大市民,切莫贪图小利,置危险于不顾,否则造成损失自己要承担责任。(忠鸣 刘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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