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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继承起纠纷 倾情调解促和谐

    日前,一起复杂的儿媳与公婆之间的析产继承纠纷案在泰兴法院蒋华法庭的倾力调解下成功化解,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2008年,原告蔡琴(化名)与两被告之子张明(化名)登记结婚,婚后虽没有生育子女,但一家人的生活却一直和和睦睦。2010年8月的一天,一个噩运突然降临到这个家庭,把原本平静幸福的家庭推入了悲痛破裂的深渊。张明在施工现场意外坠落身亡,而此时,蔡琴已怀有6个月身孕。小生命的孕育而生,给正值丧子之痛的公婆带来了极大的心理安慰。

    张明生前名下在泰兴市与上海市各有一处房产,另有20余万元的保险金和70余万元死亡赔偿金。赔偿金后被张明父母领走。巨额的遗产,并没有带来多少安慰,反而加快了这个家庭的分崩离析。

    此后不久,不知何故,蔡琴流产。得到此消息的张明父母,如同遭遇晴天霹雳。他们坚持认为蔡琴是自己强行流产,且事先未通知他们,双方关系日益恶化,矛盾愈加激化。2010年12月,蔡琴将张明父母告至法院,要求析产继承。

    蒋华法庭受理此案后,了解到该案矛盾焦点主要是死者父母对蔡琴流产的现实无法接受,认为其行为让他们失去了最后的希望。为妥善化解该案,蒋华法庭对该案可能引起的诉讼风险进行了评估,并拿出了切实可行的处置预案。

    庭审过程中,两被告(张明父母)情绪非常激动,但由于庭前准备充分,未出现失控情况。庭审围绕两处房产是夫妻共有财产还是家庭共有财产及张明生前是否有50余万元的其他债务而展开辩论。

    基于庭审查明的基本事实,承办法官认为对当事人应该分别进行调解。考虑到矛盾容易激化,承办法官事先与原告沟通,向其说明该案处理难度,要求其充分考虑两被告的利益及两处房产实际上是由两被告出资的现实,拿出切实可行的调解方案和要求。同时承办法官及庭上领导先后多次到两被告所在村委会,会同村干部一起做两被告的思想工作,宣传《继承法》的基本精神,认真分析两被告在本案中可能得到财产,及其在纠纷中的有利因素和不利因素。在数次的耐心调解下,两被告最终接受调解,并达成一致意见。调解结案后,为达到案结事了的效果,蒋华法庭还专门对当事人进行了回访,在得知他们都已能够打开心结,开始正常生活后,才最终放下心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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