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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人酒后驾车殒命 主人被判担责两成

  有朋自远方来,不亦乐乎。热情好客的主人盛情款待,席间觥筹交错,好不热闹。酒席结束后,客人醉醺醺地开着摩托车回家了,不想中途发生车祸,一命呜呼。死者家属遂一纸状书,将好客的主人告上法庭。近日,泰兴法院依法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判令主人对朋友家人承担两成赔偿责任。

  赵某与王某系多年朋友,2012年10月的一天下午,赵某从外地到本市黄桥镇某公司办事,顺道看望老朋友王某。王某见好友上门,免不了好酒好菜招待,席间二人对饮,共喝了约八两白酒。晚饭后赵某离去,王某挽留不住,遂将赵某送至楼下,发现赵某骑的是摩托车,并未在意。当日晚9时多,赵某的妻子打电话给王某,询问赵某是不是在他家,王某称赵某已骑车离去。晚11日许,有路人在泰兴市城黄公路溪桥段发现赵某的尸体,遂报警,交警部门勘察现场后认定这是一起单方交通事故,赵某系酒后驾车撞上路牙致脑颅损伤而死亡。亲人死于非命,赵某家人悲痛之余,向王某讨要说法,王某以自己并未劝赵某饮酒为由拒绝赔偿,赵某家人遂诉至法院。

  泰兴法院审理后认为,赵某作为一个心智正常的成年人,应当知晓不能酒后驾车这一基本常识,其明知自己事发当日驾驶的是机动车,却仍然饮酒,并在酒后驾驶机动车,应对自己发生单方交通事故致死亡承担主要责任。虽然由于饮酒时只有赵某及王某夫妻二人在场,无法查清是否存在王某劝酒的情况,亦无法查清王某在与赵某饮酒时是否知道赵某驾驶摩托车,但王某在送赵某下楼后知道了赵某驾驶的是机动车这一事实,在明知赵某饮酒的情况下,对赵某驾驶机动车未予劝阻,任由赵某驾车离开,对于赵某发生交通事故死亡应承担一定的责任,鉴于王某的过错较小,泰兴法院判决王某承担两成责任,赔偿赵某家人28000余元。

  法官提醒:当亲朋好友一起聚会饮酒时,酒宴的组织者、参与对他人劝酒者、或者自愿照顾饮酒者的人,均对饮酒者负有一定的照顾、看护、帮助等义务。如果是将饮酒者送回家,应将醉酒者送进家门,交到其亲人面前;若其亲人不在,应给其亲人打电话及时通报情况。 

泰兴市人民法院 丁新春 常志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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