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首页 > 典型案例 浏览正文
三到位四原则,泰兴法院依法核减债权八千万

  近日,泰兴市人民法院依法作出裁定,确认了江苏富弘机械有限公司破产一案债权人的债权。接到裁定书后,大部分债权人一颗悬着的心终于放下。因为,法院经过审查,已经剔除了部分债权人申报的虚假债权8000余万元,有效保障了债权人的利益。

  据了解,该破产企业自2008年成立以来,经营不善,管理严重混乱,短短几年时间,总经理换了四五任,公章就有二三枚,也没有规范建账核算,而且对外大量举债,负债累累,已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后经债权人申请,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泰兴市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

  泰兴法院受理案件以后,依法指定管理人,接管破产企业,接受债权申报。在规定的申报期内,共有58位债权人向管理人申报了债权,申报金额总计2.14亿元。但是根据承办法官调查的情况以及部分债权人的反映,其中包含了大量虚假债权,如不对此进行有效核查,予以鉴别,仅仅根据借条、协议进行确认,必将导致债务总量剧增,影响真正债权的分配比例。

  为此,泰兴法院提出了“三个到位”、“四个原则”—— 对有争议的债权,必须做到补充证据到位、告知结果到位、释疑答惑到位;在债权确认时必须遵守全面审查证据原则、尊重客观事实原则、依法确认原则、公开透明原则。通过连续三天的工作,管理人在法院指导下,对58位债权人通过补充证据、沟通答疑后,确认其中7位债权人债权金额为零,26位债权人部分核减,共核减债权金额8000余万元。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上,对债权表进行审议时,债权人一致通过。

------分隔线----------------------------

Copyright(c) 2012 泰兴市人民法院主办 备案号:苏ICP备12073305号-1

地址:泰兴市国庆东路151号
最佳使用效果:1024*768分辨率 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复制、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