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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首例网络传销案在泰兴法院开庭审理

  与传统传销相比,网络传销更加隐蔽。1月28号,泰兴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泰州首例网络传销案。

  四名被告人分别是靖江金德网的法人代表姚某、总经理孙某、技术总监杨某和网站驻张家港负责人何某。检察机关查明,2012年12月,姚某、孙某等人创办开通了金德网,并设立了网上商城、联盟商家、网上商家、金德实体四大板块。但因为金德网知名度低,公司推广速度缓慢,经营状况较差。2013年4月,姚孙二人转变思路,合谋开设金德会员网,收取大量会员费。

  在庭审中,被告人姚某表示,网站设计了四大板块,其中就有收取信誉保证金,是两千五、五千、一万、两万四个等级的信誉保证金。

  会员在缴纳所谓的“信誉保证金”后,金德网会根据保证金的多少将他们列为一钻至四钻不等的等级,承诺自缴纳后七日起,根据一定的规则逐步返还保证金。

  除此以外,公司还设立直推奖、层级奖励,直接以发展正式会员的数量、金额为依据,引诱现有的会员不断发展其他人加入,以此获得更高返利。经过近一年发展,2014年3月,金德网在全国发展正式会员3000多人,会员层级达十级,非法获利人民币1200多万元。

  公诉人表示:“在本案当中,被告人姚某、孙某、杨某、何某分别作为金德公司的发起人、操纵人、高级管理人员,以金德会友网为依托,以开展电子商务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保证金的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的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巨额保证金,严重扰乱经济社会秩序,情节严重。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依法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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