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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张欠条引出的盗窃案

  近日,泰兴法院审理了一起普通的盗窃案,耐人寻味的是,这个案子是由一张蹊跷的欠条引发的。

  2012年12月23日,张某随同周某到季老汉家串门。在大家正在聊天时,张某偷偷溜上季老汉家二楼,将一条价值7000元的项链偷走。当晚,季老汉的老伴发现项链不翼而飞,两人回忆今天只有周某和张某到家中来过,怀疑是张某手脚不干净。随即季老汉与朋友周某联系,两人一同找到张某家。找到张某后,面对季老汉与周某的责问,张某承认了是自己偷的项链,并称已经将项链卖掉。季老汉本来想报警,但由于碍于朋友周某面子,只好作罢。双方当场达成协议:张某承诺赔偿季老汉7000元,4000元当天给付,其余3000元一个月后给付。张某出具了欠条,朋友周某作为担保人在欠条上签字。

  张某在偿还4000元后,并没有信守自己对季老汉的承诺,3000元迟迟不偿还给季老汉,季老汉一怒之下,将张某告上法庭。但是季老汉对于相关法律常识一窍不通,随便请人写了起诉状,隐瞒了张某盗窃的情节,按照张某出具的欠条,稀里糊涂地以买卖合同纠纷和张某打起了官司。

  承办法官接手案件后,发现这张欠条很奇怪,特别是在内容的表述上,并不像一般买卖关系下出具的欠条。经过法官的耐心开导,季老汉终于将事情的原委告诉了法官。为了保护季老汉的合法权益,法官当场拨通了110电话,替季老汉报了案。

  最终,张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12000元。同时退出赃款2343元,发还给被害人季老汉。

泰兴市人民法院 张鹏 张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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