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首页 > 典型案例 浏览正文
泰兴法院对泰州首例“涉黑”案件进行公开宣判

  (记者 何军)12月31日,泰兴市人民法院对泰州首例“涉黑”案件进行公开宣判,该案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后,江苏省督办的泰州首起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

  泰兴法院以被告人徐乐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帮助毁灭证据罪,依法数罪并罚,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二年六个月至七年二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相应罚金。

------分隔线----------------------------

Copyright(c) 2012 泰兴市人民法院主办 备案号:苏ICP备12073305号-1

地址:泰兴市国庆东路151号
最佳使用效果:1024*768分辨率 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复制、转载